从审理角度谈案件调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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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审理角度谈案件调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一、认识案件审理工作1、概念:是指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违纪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必经程序2、三大任务案件审理工作、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党政纪处分类案件包含本级自办案件、下级报批案件、备案案件、征求意见案件、上级机关及本级领导交办案件等。3、作用:•审核把关•对于案件检查部门而言,审理工作是查漏补缺,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对查办的案件的自我完善环节。•参谋助手对于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而言,审理部门是参谋助手。•监督保障案件审理工作是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4、

2、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字”基本要求是审理工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15-二、案件审核的主要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审理工作要“严把三关”──把好事实证据关、把好定性处理关、把好手续程序关。(一)形式审核(程序审核、初步审核、要件审核)条规依据:中纪委33号文件、《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违纪案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陕纪办发[2010]12号)第十三条均规定,案件审理部门应自收到移送的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的内容:着重审核相关部门移送、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案卷装订是否

3、规范等。这里主要讲一下本级自办案件应具备的材料:1、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应有移送检查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及移交人签名。2、案件移送审理程序登记表应注明是否采取两规、两指措施,采取措施是否履行报批程序,是否由有权机关审批,对于涉案款物如何处理,案件处理意见等。3、主卷中应具备的基本材料(初核、立案程序)(1)案件线索来源材料(反映信、领导批示等)(2)案件初步核实(审查)呈批表(3)初核(查)报告(4)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15-(5)关于立案的会议纪要(6)立案决定书(监察通知书)(7)如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应附相关的呈批表

4、(采取措施呈批表、延期呈批表、解除措施呈批表等)(8)如对违纪款物予以暂扣的,应附暂扣单据。(9)调查报告。(10)违纪事实材料(11)违纪人对违纪事实材料签署的意见(12)调查组关于违纪人所提意见的说明(违纪人对违纪事实有异议时使用)(13)承办案件检查室的室务会意见4、证据材料卷审核结果:如所报送材料符合要求,即正式受理,并办理受理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并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于不符合移送条件的,可要求案件承办部门补送相关材料。应注意的事项:1、初核(初查)报告、调查报告落款应有初核(初查)人、调查人员的亲笔签名。

5、2、违纪事实材料落款应为调查组。3、不应忽视解除“两规”“两指”措施或暂停职务等措施的相关审批材料。4、暂扣违纪款物的,应附暂扣单据。5-15-、凡调查所涉及的人、事及涉案款物,在调查报告、检查室室务会意见中都应有结论。如不处理、从轻、从重处理、收缴或不予收缴等,都应说明理由。6、装订证据材料卷时,建议按违纪人身份材料、谈话笔录、其他言证、书证等的顺序排列。如违纪事实有多个的,建议证据材料按问题分别装卷。(二)实体审核主要是围绕违纪构成要件展开,包括对证据的鉴别使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确定违纪性质及量纪处理。一是对证据的鉴别使用及对案

6、件事实的认定(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证据有三个显著的特点:①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是事物的客观反映。②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事实。③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收集证据必须合法,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正常的途径,运用正当的手段,采取正确的方法去获得证据。没有通过合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应注意的几点A、取证的程序要合法B、证据的来源要合法C、证据的形式要合法关于证据的使用-15-证据确凿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证据确凿的标准:A、证据必须真实;B

7、、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C、证据必须充分;用间接证据定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证据链条),这个体系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果有矛盾应得到合理的排除,否则不能定案。对证据审核后的处理1、提出补充调查(补证)意见省纪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审理过程中,需要与案件承办部门交换意见的,由案件审理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与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沟通协商。需个别补充证据的,案件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案件承办部门办理。要形成书面补证意见,列明补充调查的理由及内容。2、关于中止审理省纪委《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8、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审理与分管案件工作的领导沟通后,中止审理,将案卷材料退回案件承办部门补充调查。对于中止审理的,审理部门应形成中止审理报告,经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时还要形成书面意见,列明补充调查的理由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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