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WIPO)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WIPO)

ID:39520365

大小:275.15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07-05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WIPO)_第1页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WIPO)_第2页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WIPO)_第3页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WIPO)_第4页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WIPO)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9 WIPO)》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9年10月2日修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199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版物No.201(C)ISBN92-805-0291-3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2根据按照第二十九条第(

2、1)款(b)项制订的英语正式文本翻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3月20日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1979年10月2日修正。*目录第一条本联盟的建立;工业产权的范围第二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第三条某类人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同样待遇第四条A.至1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优先权。──G.专利:申请的

3、分案第四条之二专利:在不同的国家就同一发明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第四条之三专利:在专利上记载发明人第四条之四专利:在法律禁止销售情况下的专利性第五条A.专利:物品的进口;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强制许可。──B.工业品外观设计:不实施;物品的进口。──C.商标:不使用;不同的形式;共有人的使用。──D.专利、实用新型、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标记第五条之二一切工业产权:缴纳权利维持费的宽限期;专利:恢复第五条之三专利:构成船舶、飞机或陆上车辆一部分的专利器械第五条之四专利:利用进口国的专利方法制造产品的进

4、口第五条之五工业品外观设计第六条商标:注册条件;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所受保护的独立性第六条之二商标:驰名商标*本公约的签字本中无此目录,这是为方便读者而增加的。3第六条之三商标:关于国徽、官方检验印章和政府间组织徽记的禁例第六条之四商标:商标的转让第六条之五商标:在本联盟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在本联盟其他国家所受的保护第六条之六商标:服务标记第六条之七商标:未经所有人授权而以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注册第七条商标:使用商标的商品的性质第七条之二商标:集体商标第八条厂商名称第九条商标、厂商名称:对非法标有商标或厂

5、商名称的商品在进口时予以扣押第十条虚伪标记:对标有虚伪的原产地或生产者标记的商品在进口时予以扣押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第十条之三商标、厂商名称、虚伪标记、不正当竞争:救济手续,起诉权第十一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在某些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第十二条国家工业产权专门机构第十三条本联盟大会第十四条执行委员会第十五条国际局第十六条财务第十七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条至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修订第十九条专门协定第二十条本联盟国家的批准或加入;生效第二十一条本联盟以外国家的

6、加入;生效第二十二条批准或加入的后果第二十四条领地第二十五条在国内执行本公约第二十六条退出第二十七条以前议定书的适用第二十八条争议第二十九条签字、语言、保存职责第三十条过渡条款4第一条*【本联盟的建立;工业产权的范围】(1)适用本公约的国家组成联盟,以保护工业产权。(2)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3)对工业产权应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应适用于工业和商业本身,而且也应同样适用于农业和采掘业,适用于一切制成品或

7、天然产品,例如:酒类、谷物、烟叶、水果、牲畜、矿产品、矿泉水、啤酒、花卉和谷类的粉。(4)专利应包括本联盟国家的法律所承认的各种工业专利,如输入专利、改进专利、增补专利和增补证书等。第二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1)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授予或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各种利益;一切都不应损害本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因此,他们应和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对侵犯他们的权利享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救济手段,但是他们遵守对国民规定的条件和手续为限。(2)但是

8、,对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不得规定在其要求保护的国家须有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工业产权。(3)本联盟每一国家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律中可能有要求的,均明确地予以保留。第三条【某类人与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同样待遇】本联盟以外各国的国民,在本联盟一个国家的领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和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应享有与本联盟国家国民同样的待遇。*为了便于识别各条的内容,特增加了标题。(法语)签字本中无此标题。5第四条【A.至1.专利、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