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政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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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的最新政策朱家祥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师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2、及相关政策同时废止。几大特点: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一、资产损失扣除范围适当扩大。第二、资产损失应在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第三、审批扣除取消改为申报扣除第四、明确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地点第五、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不变第六、逾期应收款项损失申报扣除条件放松第七、非货币资产损失强调资产的计税基础2011年第25号公告七大特点:第一、资产损失扣除范围适当扩大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六条(现行有效)国税发[2009

3、]88号第四十二条(作废)(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六)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X)(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现行有效)国税发[2009]88号(作废)第十九条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4、。第十三条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第二十五条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第十九条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与原规定相比,资产损失范围增加了:应收及预付款项中的资金拆解款项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即增加了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

5、定资产损失: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例如企业的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完的无形资产损失,就可以按规定申报扣除。2011年第25号公告七大特点:第二、资产损失应在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应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准予追补至该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

6、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对未经申报以及未按规定申报而自行扣除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是申报扣除的必要条件。2011年第25号公告七大特点:第三、审批扣除取消改为申报扣除2011

7、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原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改为清单申报,原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改为专项申报扣除,不再审批扣除,并取消年度终了45天之内报批的期限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

8、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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