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范师管理与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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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管理与职业规范1学习目的了解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注册登记、业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等行业管理常识。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内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2课程内容注册会计师管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3(一)注册登记《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申请人,应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准予注册,并报财政部备案。

2、一、注册会计师管理4申请注册者,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五年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5(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的。6(二)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四类)1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2)验证企业资本(3)办理企

3、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72审阅业务:(1)财务报表审阅(2)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3)内部控制审核3其他鉴证业务: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系统鉴证,工程预算和决算审核等84会计咨询服务业务:(1)代编财务信息(2)对财务相信执行商定程序(3)管理咨询服务(4)税务服务(5)会计服务注:CPA对同一客户不可同时办理会计咨询服务业务和审计鉴证业务9(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1、会计师事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2、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审批设立会计师事

4、务所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会计师事务所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10(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1、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证券法、独立审计准则2、政府监督:财政部3、行业自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ICPA)11(五)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12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含义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和职

5、业责任等的总称。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一是道德规范指导意见。13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五个方面)1、独立、客观、公正;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3、保密;4、职业行为;5、技术准则。14(一)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1、独立性指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实质上独立,指注会执业时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独立,独立于委托方,回避各种利害关系15威胁独立性的情形:1)经济利益2)自我评价3)关联关系4)外界压力16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承办

6、鉴证业务的防范措施)1)安排鉴证小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2)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3)与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174)向客户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告之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5)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此外,当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消除或降至可接受水平时,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182、客观原则:注会的调查、判断、意见的表述,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为他人和委托方的意见所左右,防止个人主观、偏见。3、公正原则:注会应当坦率、诚实、正直、公平、不偏袒。19(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7、要求注会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在执业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20注会有义务对客户的信息保守秘密;保密责任在与客户的关系终止后仍然继续。(三)保密原则1、保密义务:2、保密义务的豁免21(四)职业行为1、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维护社会公众利益。2、对客户的责任:保密;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223、对同行的责任: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雇佣其他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事务所执业。234、其他责任:不得采用强迫、欺诈

8、、利诱等方式招揽业务;如: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官员;自我标榜;与其他所进行比较。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但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名称、招聘等不受此限。注册会计师在名片上可以印有专业资格、职务等,但不得引有社会职务、专家称谓以及所获荣誉等。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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