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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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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騷擾防治宣導鎮昌國小輔導室認識性騷擾一、性騷擾之概念及定義二、性騷擾申訴流程三、行為人責任概念一種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是令人不愉快的〈感受〉,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內容與樣態〉,而且該行為的目的或結果,會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結果〉。鹹豬手、講黃色笑話、公共場所惡意的肢體碰觸、色眼亂瞄討論毛手毛腳、胡亂吹口哨、色眼亂瞄、故意親〈貼〉近、糾纏不清猥褻的話、開黃腔、話中不當隱喻不堪入目的影片、色情海報、衣著暴露、暴露性器官乘人不及抗拒襲胸、擁抱、摸臀、摸肩膀、摸大腿、摸小腿概念性騷擾認定
2、: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乃是性騷擾行為之主觀要件,亦即行為人所為之行為,倘違反被行為者之意願或不受被行為者歡迎均屬之,非以行為人主觀看法為準據,縱使行為人主觀上並不認其行為不受歡迎或違反被行為者之意願,亦成立性騷擾行為;惟性騷擾行為成立與否,仍需綜整客觀事實加以判斷。該行為於客觀上違反當事人意願,且侵犯或干擾被行為者之個人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正常生活時,即構成性騷擾。例如:某高中校長在公開演講場合介紹女性演講者,並附帶提示說:如果有問題,可以在晚上再請教老師。。。。。概念簡單初步的判別標準
3、1.被害人的主觀感受2.被害人即時的抗議或抱怨,或曾對他人提起3.騷擾的程度,是否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4.兩造是否有上下隸屬、權力不對等或同事關係5.過去是否有性騷擾他人之紀錄〈性騷擾史〉6.加害人性騷擾行為重複發生的頻率〈性騷擾使〉與性騷擾有關之法律依公佈時間排序‧社會秩序維護法‧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就業服務法〈相關〉◎政府採購法〈相關〉-被列為不良廠商社會秩序維護法有下列各款行為之ㄧ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ㄧ、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
4、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法條上性騷擾的定義-兩性工作平等法一、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敵意環境性騷擾〉二、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
5、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交換式性騷擾〉法條上性騷擾的定義-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ㄧ且未達性侵害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敵意環境性騷擾〉〈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交換式性騷擾〉法條上性騷擾的定義-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ㄧ、以該
6、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交換式性騷擾〉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敵意環境性騷擾〉案例分析某黨男性主管對女性副主管說「你的胸部又不大,怎麼會駝背?」,經該女性副主管要求不要拿她的胸部作文章,當場未獲任何回應,因此在主管會議上公開提出,希
7、望該黨不要發生任何性別歧視事件,還給女性ㄧ個乾淨,沒有性別歧視的工作環境。案例A男在一次餐會上結識ㄧ名B男,餐後B男每日以手機簡訊傳遞具性之暗示言語,造成A男極度困擾。案例某法院資深通譯平日言行粗鄙不知節制,經常口出穢言,嘲諷女性,經勸阻更加變本加厲,並以「開黃腔又怎樣,不黃你會生兒子」回應,被害人深覺受辱,提起刑事告訴,法院以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1000元,緩刑2年在案。又被害人認為加害人之侵害行為,使其精神遭重大痛苦,且加害人事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於是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8、賠償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適用對象ㄧ般人兩性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時受雇者在職場或執行業務時遭受性騷擾時〈出差或非上班時間仍執行業務者屬之〉職場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性騷擾對象的界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ㄧ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而他方為學生者。本法第2條第5款所定之校園性侵害或校騷擾事件,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本法第2條第5款之名詞定義如下:ㄧ、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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