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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试行办法2005121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金华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范村民住宅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区范围内村民住宅建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以及村镇总体规划,并与相
2、关专业规划相协调。已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不衔接的,在不突破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对建设规划进行调整,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与建设规划衔接。村庄布局规划不合理的,应当适当调整。第四条 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第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区域内村民住宅建设,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做好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第二章 村庄建设规划制定第六条 村庄建设规划要着眼长远,适度超前,
3、同时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综合考虑道路、给排水、环境卫生、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立足现状改造和整治,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地方乡土文化特色。第七条 村庄建设规划年限一般为五年。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人均90平方米以内。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出具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第八条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区
4、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的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列支。对经费确有困难的乡镇,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给予补助。第九条 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或修编的,按法定程序进行。第三章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第十条 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第十一条 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主要包括: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新增的建设用地;2、通过
5、改造“空心村”和清理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等存量建设用地;3、易地建设住宅、村民交还的原宅基地。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建设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继承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村庄改造需拆除的,应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有条件的可安置一套公寓式住房。第十四条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统一实施公寓式住宅建设的村,在不超过核定的用地规模情况下,其节余的建设用地可征为国有,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出让,土地净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返还村集体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及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第四章 村民住宅建设标准第十五条 村民一户只
6、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限额标准:1、农业人口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2、子女分家立户后,其父母的宅基地面积限额不得超过60平方米。3、非农业人口每人不超过8平方米;属就地农转非的,可参照农业人口的限额标准。4、5人以上的户,每户最高限额为14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最高限额为125平方米。5、对非农业人口拥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其住宅因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可按其《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面积内核定安置用地,安置面积最高为90平方米。申请宅基地人口计算口径:(1)以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家庭人口为依据。属同一家庭的成员,但户口性质不同而未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
7、,凭当地公安派出所书面证明,可以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但不能单独立户申请宅基地。(2)已满法定婚龄并单独立户的待婚男子,可按3人计算。(3)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学生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4)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1人计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经依法处理后,可计为申请宅基地的人口。已享受过房改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货币分房待遇的,不得计入申请宅基地的人口。第十六条 市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标准:1、村民住宅建筑层次,一般不高于3层,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上人屋面的上人楼梯间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
8、,高度不得超过2.2米;坡屋顶的应从檐口起坡,坡顶不超过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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