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ID:39509810

大小:433.51 KB

页数:80页

时间:2019-07-04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_第1页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_第2页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_第3页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_第4页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三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婚姻自由原则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及其特征1.概念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限制和干涉。2.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2)婚姻自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二)婚姻自由的内容1.结婚自由2.离婚自由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1.禁止包办婚姻包办婚姻,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违背他人意

2、愿,强迫其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禁止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强迫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行为。3.禁止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括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婚等4.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及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1)对包办买卖者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第241条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对婚姻关系的

3、处理:如果属于可撤销婚,则依法处理;如不属于,则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者共同生活的时间虽然较长但确实没有建立起感情的,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3)对财产的处理包办者索要之财物——依法收缴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协议不成判决(依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须注意的问题[1]划清包办婚姻与介绍婚姻的界限如部分城市出现的“父母代子女相亲”资料:2005年11月12日,南京市4000多位父母来到白马公园,参加南京市妇儿活动中心组织的“父母相亲大会”,为大龄孩子们牵线搭桥,家长们仔细观看相亲会现场悬挂的适龄青年情况介绍,为儿女物色对象。心理测试:以下两种情形,你会选择哪一种?A.

4、一个星期都动弹不得。B.整整失眠一个星期。A.你是是属于相亲派,因为你很怕麻烦,觉得靠自己找对象不保险,万一被骗了,受伤的人是自己,透过相亲的话至少能掌握对方的状况与家世背景,遇人不淑的可能性就可降低。B.你是标准的自由恋爱派,认为只有自己才最清楚自己喜欢什么样的人,你会努力地寻找人生伴侣,就连睡觉作梦时也在想这件事。一旦发现理想对象马上展开行动,掳获他的心。[2]划清一般干涉与暴力干涉的界限一般干涉——违法暴力干涉——犯罪(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1.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概念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同意结婚条件的行为。吴明与郑霞经人介绍相识,在恋爱期间,吴明给郑霞

5、买了手表、金银手饰及高档衣物共价值12000元,于2002年6月结婚。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婚后纠纷不断。2003年2月,郑霞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明离婚。吴明认为,双方婚前不够了解,草率成婚,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同意离婚,但要求郑霞返还恋爱期间索要的价值12000元的财物,并提供了其父母和兄姐的书面证言。郑霞认为,这价值12000元的财物,是吴明为讨好自己,培养感情时主动赠送的,因此,不同意返还。请问:郑霞婚前收受吴明价值12000元的财物应属于何种性质?法院应当怎样处理?2.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处理1993年司法解释第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

6、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3.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别(1)与买卖婚姻——索要主体及性质差异(2)与赠与——主观意愿不同(3)与索要婚后生活用品——所有权主体不同(4)与以婚骗财——性质不同第二节男女平等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概述(一)男女平等的概念(二)男女平等的内容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2.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在家庭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三)男女平等的起源与发展妇女运动的第一次浪潮:19世纪后半叶——20世纪初目标——争取选举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妇女运动的第二次浪潮:20世纪60、70年代目标:消除两性差别天尊地卑,乾

7、坤定矣——易经·系辞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褐,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诗·小雅·斯干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2011年11月28日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2010年中国女性就业人员约为3.5亿,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约46%。英国著名财经杂志《经济学人》同一时间也发布报告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