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仪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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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责任书签定仪式《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背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突出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操作规程”。签订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责任书目的为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公司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促进生产效益提高和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限公司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规定,公司与各部门经营管理责任者签定责任书,以明确各部门经营管理者的职责。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课长3分2、总经理ご挨拶**总经理翻译:5分3、《**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书签定式总经理与部门代表签订2分全程约10分钟2009年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責任状サイン儀式次第※撮影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3、条例》已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总 理温家宝二○○七年四月九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简介一、事故分级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4、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二、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

5、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

6、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7、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

8、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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