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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每日上班前应认真打扫行车设备卫生,开车前应仔细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垂直起吊物品,检查吊环及起吊钢绳。 3.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物品拉紧钢丝绳后起吊(检查绳索有无扣牢)。吊运物品一般离开地面50cm,目测起吊物件至要求位置。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1人)指挥。正常
2、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6.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8.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
3、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0.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2.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4.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
4、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工不准离开。 1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7.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
5、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8.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空钩升离地面2米,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19.禁止事项: 严禁超荷吊物。 严禁带故障操作。 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行车控制盘,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0.危险事项: 行车行使中不准攀爬吊车主横梁。 不准斜吊、沿地面拖动或用钩头端部起吊物品。 不准用链条和钢绳直接做吊具,防止吊件打滑。 21.注意事项: 吊物时确保吊环旋入物件深度大于吊环直径的1.5倍。 不
6、准急升急降,将重物悬在空中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不要在吊件摇摆时移动。 行车移动时必须严密注意吊件高度,吊件移动必须平稳缓慢。 操作中如有异常声音或危险现象,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人员检查处理。 使用结束后吊钩必须停止在规定区域。 行车在操作时必须时刻不忘操作安全,及时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维修时行车必须处在空载、断开电源状态,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维修后,必须确认楔块已安装牢固可靠。 一、 交接班制度与考核: 1、上班迟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50元,旷工罚款100元,早退4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严格执行对口交接班
7、制度,接班到位、交班不离岗,违者一次罚款20元。 3、交班时应保持驾驶室内整齐、干净、无杂物,交接班记录等齐全。二、 值班制度与考核: 1、值班时劳保用品必须佩戴齐全,违者按厂制度考核。 2、值班时应保持精力充沛、头脑清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者一次性扣罚2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3、严格按规程操作,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杜绝野蛮驾驶、带情绪作业,减少突发性责任事故,违者按以下标准考核: 1)损坏行车钢丝绳:20T一次性罚款100元。20T以上一次性罚款100—200元。 2)损坏滑轮,视对生产影响,每次罚
8、款50—200元。 3)严禁去除操作手柄内的保护设施、按钮、开关,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4)严禁往联动台里塞垃圾、烟头、打火机等杂物,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4、运行中注意力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