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做考核评价时参照以下判断基准: a 工作过程的正确性 b 工作结果的有效性 c 工作方法选择的正确性 d 工作的改进和改善 e 解决问题的能力 f 责任意识、个人品格(9部长级绩效考核(指标/标准)KPI表,详见附表1(QR-058)《XX部部长绩效考核KPI》;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标准)表,均按照各部门原绩效考核(指标/标准)表执行。第五条其他规定:1、请事(病)假扣分=月平均分数÷月标准出勤天数×请假天数。2、各部门实行一级自考、二级复考制,复考结果须于次月2号前提交行政部,3、绩效考核最终考核分数于次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