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章程

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章程

ID:39501588

大小:28.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7-04

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章程_第1页
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章程_第2页
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章程_第3页
资源描述:

《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企业名称: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称“企业”)企业住所: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建设大道一楼邮政编码:438400第三条企业是红安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称“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第四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60万元,由投资者以货币方式投入。第五条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

2、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第七条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八条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民用房屋建筑工程、水泥构件预制、房屋出租。第九条经营方式:建筑工程施工。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投资者行使下列职权(一)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二)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三)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审议企

3、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六)对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作出决议;(七)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人。第十二条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者任命。副经理由经理提名,投资者任命。第十三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二)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定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五)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六)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八)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第四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四条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第十九条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三)加强

5、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四)加强财务审计。第二十条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十二条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第六章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劳动用工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用工形式。第二十五条本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二十六条本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医疗、养老保险等按国家规定办

6、理。第七章终止和清算第二十七条企业因无偿还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第二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宣告解散;(一)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者;(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者;(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解散的。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应报经投资者批准解散。第二十九条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企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并成立清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事项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提出清算报告报投资者确认,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印章。第八章章程的修改、订立和生效第三十条企业章程修改,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能生效。由于不可抗力至使章程无法履

7、行或由于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解除本章程。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涉及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事项的,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08年4月1日订立。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投资者盖章:日期:2008年4月1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