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ID:39486405

大小:17.45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7-04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_第1页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_第2页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_第3页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_第4页
资源描述: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6月14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6年6月28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

2、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  (一)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  (二)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装卸管理人员);  (三)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申报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员);  (四)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

3、现场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员)。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企业包括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包括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和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本条第二款所称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是指托运人委托检查员对其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装箱过程、标牌标志、积载隔离等是否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的现场检查。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

4、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负责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建立培训管理档案。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港口行政管

5、理部门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对辖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查阅相应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培训档案、年度考核材料等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检查核对相应岗位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第二章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管理  第六条 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6、理能力考核大纲。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考核大纲编制考核题库,制定考核程序。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的考核题库和制定的考核程序,组织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组织考核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考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人员可以向组织考核部门查询考核成绩。  第九条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组织本单位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报名参加考核,并向组织考核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

7、交报名申请及以下报名材料:  (一)申请考核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能够证明其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文件。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担任其他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可不再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经考核合格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及时更新法制、安全、业务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第三章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从业

8、条件,取得相应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件),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资格证书》按照危险化学品国际水路运输和国内水路运输类型,细分为包装、散装固体、散装液体等种类,并在证书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资格证书》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及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  省级交通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