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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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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为构建定位清晰、结构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科技计划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太原市科技计划是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大需求,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是促进科技资源整合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
2、效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由项目申报、项目考察、专家评审、计划编制、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构成。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太原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构成。科技发展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年度科技计划(简称科技计划)按照科技创新活动规律、任务、特征等设置,由创新能力提升、成果应用转化、环境条件建设等三个基本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构成。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年度集中征集,年中补充申报,全流程、分批次研究编制下达。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产学研
3、协同创新或国际科技合作等方式,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跨越发展。 成果应用转化计划。围绕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社会管理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示范推广及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社会管理智能化、新农村建设科学化。 环境条件建设计划。围绕提高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以及生产性高技术服务
4、业发展。整合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要素开放共享程度,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条件,营造创新环境,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面向生产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科技重大专项。围绕建设一流自主创新基地,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自主创新条件能力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 第六条 按照技术领域、专业学科、工作重点,每个基本计划设置相关科技专项(含专题),每个专项由一批项目组成,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科技专项由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实际和科
5、技工作重点的变化作动态调整。 第七条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科技规划年度目标、科技工作重点任务、技术发展预测研究,每年七月份由市科技局计划成果处(以下简称计划处)牵头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科技计划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下年度计划要点。计划要点主要包括年度计划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专项设置与管理、专项项目数量与经费分配比例等。计划要点经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各业务处和专项服务机构据此研究制定下一年度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第八条 建立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入库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6、,按技术领域和专项进行分类管理;年度批次计划项目从备选项目库中择优安排。 第九条 计划项目评审采用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论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办法由计划处拟定,评审标准由专项管理业务处拟定,分别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第十条 项目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每个行业和技术领域评审组由产学研各方面5-7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依照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技术方案和经费筹措的可行性、项目实施能力、项目预期成果等相关要素进行评审和赋分。 第十一条 计划处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各业务处考察推荐意见,按规定
7、权重对专项项目综合排序,依据计划要点确定的专项项目数量,会同各业务处提出拟入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名单,提交局务会审定后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入库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计划处根据工作计划部署和序时进度要求,提出批次计划安排意见,会同各业务处从入库项目中择优筛选拟安排专项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计划处会同局条件财务处(以下简称条财处)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进行项目预算评审后,编制批次计划草案,提交局务会审定后,与市财政局会签下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各业务处按照计划要点,结合全市科技资源状
8、况、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需求,组织编制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经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作为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的附件于每年8月上旬发布。 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重点技术领域、方向目标、专项项目条件、预期成果、申报单位条件、申报方式和渠道、受理单位、申报材料要求等。 第十四条 每年3月、6月、9月分三次进行项目集中申报。9月1日-30日为下一年度集中申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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