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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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评定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二)评定等级(类别)、比例及金额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类别)、比例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奖金每人2000元;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奖金每人1000元;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奖金每人500元;四、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4.单项奖学金①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

2、的2%,奖金每人200元;②公益活动单项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奖金每人200元;③文体单项奖学金,据实评定,不发奖金。四、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类别)、比例及金额: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奖金每人1000元;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奖金每人500元;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奖金每人250元;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

3、比例分别为5%、12%、20%,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类别)金额相同。(三)、评定条件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等级条件1.一等奖学金: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学业表

4、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2.二等奖学金: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25%),3.三等奖学金: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45%),单项奖学金①学业单项奖学金: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但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5、②公益活动奖学金:在校内外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③文体奖学金:在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者。如果符合以上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取相应比例,符合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条件的人数超出比例部分自然转评下一级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可根据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提前半年在学院内公告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2.当学年因为迟到、早退、旷课或晚归而受到两次院级以上通报

6、批评。3.当学年必修及限选课成绩出现不合格现象。4.当学年曾2次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评定时间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评定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在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安排如下:1.学生申报。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应及时登陆福建师范大学“树人在线”网站下载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并将填好的审批表在每年9月(毕业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间递交给班级学习委员。2.班级推荐。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7、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本班学生的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推荐,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于10月8日(毕业生4月8日)之前报学院审定。3.学院审定公示。学校授权各学院进行审定。各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班级推荐的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审,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网站上张榜公示5天。4.材料报备。学院根据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形成《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和《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情况统计表》,注明公示时间地点,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

8、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15日(毕业生4月15)之前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同时上报《福建师范大学经银行系统向学生个人帐户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数据表》(电子文档)。5.学校审批。校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后报校领导签批、印发表彰文件。6.大会表彰。学校于每年10月底召开大会进行表彰,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公布。7.获奖证书和奖金发放。学院到校学生工作处领取奖学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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