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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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委依据法定职权作出的涉及对本单位、本行业发展大局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本委代市政府起草或报请市政府审定的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制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公用事业管理、旧城

2、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筑节能、建筑业企业管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企业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三)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燃气发展、城市供水、城市节水、旧城改造、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建筑业发展等行业发展规划;(四)本委年度财政预决算;(五)本委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六)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5(七)使用财政资金150万元及以上且未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资金支出和政府投资;(八)1000

3、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九)给予企业5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和补助措施,给予个人1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和补助措施,如,专项补助资金计划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分配等重大事项;(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科室依照职能职责确定。各业务科室和单位(以下统称为承办科室)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承办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的调查研究、方案起草、前期论证、风险评估、征求意见等具体工作。法规科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三、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提出和决策事项的确定,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4、一)承办科室根据工作职责和发展需求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确定;(二)贯彻落实上级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由委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确定后进入决策程序;(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委提出决策建议,由承办科室研究后提出意见,经委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确定。四、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

5、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未经集体讨论不得作出决策。5(一)调查研究。承办科室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信息。调查研究的内容应当包括决策事项的现状、必要性、可行性、政策依据、与有关政策措施的衔接性等。(二)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承办科室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生态环境、经济的,承办科室还应当进行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经济风险评估: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不稳定因素和指标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等级,提出相关

6、意见和建议。2.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3.经济风险评估应当对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额度、承受能力、成本效益、后续配套投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承办科室负责决策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风险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对决策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开展全面审查评价,作出评估预测,并针对评估预测提出主动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客观、科学、正确的决策依据。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经济社会问题决策,决策承办

7、部门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风险评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的,由主要实施科室负责评估。5(三)征求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和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决策起草部门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南宁市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71号)的要求,承办科室应当按要求在“南宁市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意见平台”(以下统称为“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向

8、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同时在本委门户网站发布该征求意见稿页面链接,作为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决策内容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舆论热点的,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前,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并充分修改完善,可事先征求人大代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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