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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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年3月5日内容解析4项中类用地,不包括原标准“交通设施用地”中类。U公用设施用地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UU2环境设施用地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21排水用地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U22环卫用地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U3安全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U31消防用地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U32防洪用地防洪堤、

2、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U9其它公用设施用地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通信设施用地”(U15)指以邮政函件、包件业务为主的邮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邮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等经营性网点用地列入“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中。电厂、制气厂应纳入工业用地。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不应计入供电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公用设施用地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环境设施用地”中类中调整原国标名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为“排水设施

3、用地”,调整原国标名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为“环卫设施用地”。新增“安全设施用地”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视,其小类包括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中的“消防设施用地”与“防洪设施用地”。原国标中类“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内涵调整至“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中。U公用设施用地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G在原标准分类“绿地”大类的基础上增加“广场用地”G3,剥离原“生产绿地”,分为“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与“广场用地”(G3)3个中类。G绿地与广场用地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公园绿地(G1)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统一,

4、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属于“公园绿地”(G1),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它风景名胜区则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分别归入“非建设用地”(E)的“水域”(E1)、“农林用地”(E2)以及“其它非建设用地”(E9)中。防护绿地(G2)的名称、内容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统一,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广场用地(G3)不包括以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该用地应归入“交通枢纽用地”(S3)。园林生产绿地以及城市建设用

5、地范围外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农林用地”(E2)。G绿地与广场用地3.3城市建设用地分类(1)独立地段的单位用地内往往有多种不同性质的建筑和用地一座工厂,除生产厂房外,还有附属的办公室、仓库、食堂等设施,但这些设施是从属性的,为工厂生产服务的,因此整个工厂均归工业用地(M);一所大学,既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用房,还有体育室、运动场、仓库、实习工厂、食堂,以致所属的研究所、设计院、汽车队等等,但从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来看,仍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应注意的是,单位内的职工生活区(包括住宅、服务设施等用地)要划出,归到

6、居住用地(R)。分类中的注意事项(2)具有双重性质的用地按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归类,如北京的故宫和颐和园,均是国家级重点文物古迹,但故宫用作博物院,颐和园用作公园,因此应分别归到图书展览设施用地(A21)和公园绿地(G1),而不是归为文物古迹用地(A7)。(3)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如一栋高层建筑的底层是商店,2-15层为企事业管理机构办公室,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总体看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办公,因此归为行政办公用地。如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则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4)利用上空或地下作多种用途的用地按地面使用的主要性质作为用地归类的依据

7、。如一个广场的下面虽然作了地下汽车库,但这块用地仍归为广场用地(G3),而不是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分类中的注意事项一般规定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4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1.1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用地面积应按照平面图进行量算,山脉、丘陵、斜坡等均以平面投影面积,而不以表面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如道路中的街心花园,作为公园绿地记入绿地后,在道路用地计算时应将其扣除。4.1一般规定4.1.2城市(镇)总体规划宜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建

8、设用地分类计算(用地量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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