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地理标志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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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地理标志法文章来源:商标通讯  (2005-12-1411:52:00)责任编辑: lm  第一部分序言第一条简略标题及生效(一)本法简称为《地理标志法》(1996)。(二)本法自总统公告中确定的日期起生效。第二条释义在本法中局长:指根据专利法第三条的规定任命的知识产权局局长,只要提及局长就应当理解为也提及了协助局长履行职责的任何官员;法院:指高等法院;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个国家或者该国家领域内的某个地区或者地方的一种标志,而该商品的特定品质、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商品:指任何自然生长的产品或者农业种植产品,或者任何手

2、工艺产品或者工业产品;部长:指被任命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长;《巴黎公约》:指1883年3月20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最后修订本;生产者:指1、农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天然产品的开发者;2、手工艺产品或者工业产品的制造者;3、从事上述产品交易的商人;注册簿:指《地理标志注册簿》。第二部分地理标志的保护第三条民事诉讼程序任何利害关系人和任何有利害关系的生产者或者消费者团体可以在法院提起关于地理标志的诉讼,以阻止1、在某商品的名称或者说明中使用任何手段明示或者暗示该商品来源于并非其真实产地的某个地域,在该商品的地理来源方面误导公众;2、构成《巴黎公约》第十条之二意义上

3、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任何使用行为;3、使用地理标志标示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葡萄酒或者标示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白酒,即使指明了商品的真实产地,或者即使该地理标志使用的是翻译文字,伴有诸如“种”、“型”、“式”、“仿”或者类似表达方式,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法院除了签发禁令外,还可以判定损害赔偿金,给予其认为适当的其他补偿或救济。第四条不论是否注册都能获得的保护;推定根据本法获得的保护1、不论地理标志是否已经获得注册;然而,按照本法第三部分注册的地理标志在本法规定的任何程序中应当推定为第二条意义上的地理标志;2、不授予在商品的来源方面逐字真

4、实地说明了地域、区域或者地方但仍误使公众以为该商品来源于另一地域的地理标志。第五条使用在葡萄酒上的同音同名地理标志使用在葡萄酒上的同音同名地理标志根据本法第四条(二)款的规定分别获得保护。在允许同音同名地理标志并存使用的情况下,局长应当确定同音同名地理标志相互区别的实际条件,考虑确保有关生产者同等待遇和不误导消费者的需要。第六条被排除在保护之外下列标志不作为地理标志保护:1、不符合第二条定义的标志;2、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标志;3、在原属国不受保护或者不再受到保护的地理标志,或者在该国已经停止使用的地理标志。第七条犯罪任何人明知并意图欺骗地实施第三条规定的任何

5、一种行为均构成犯罪,即席判决处以8000美元罚金及三年有期徒刑。第三部分地理标志的注册第八条注册申请;提交申请的权利;代理(一)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应当向局长提交。(二)属于下列情形的,有权提交申请:1、在申请中指明的地域从事申请中载明的商品生产活动的人及其团体;2、消费者团体;3、任何职权机构。(三)申请人的经常性住(居)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岛之外的,应该由居住并执业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岛的法律代理人代理。第九条申请的内容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应载明:1、提出申请的自然人的姓名或者法律实体的名称、地址和国籍;2、需要注册的地理标志;3、该地理标志适用的地

6、理区域;4、该地理标志使用的商品;5、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商品的品质、声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及所要交付的规费。第十条审查;异议;注册(一)局长应该对申请进行检查,以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第六条(二)款、第八、九条和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二)1、局长认为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促成该申请以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告。2、对该地理标志的注册,任何利害关系人或者职权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以第六、八和九条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必要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为理由,向局长提交异议通知。3、局长应将该异议通知的副本寄送申请人,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局长寄送其赖以提出申请的

7、反陈述;否则,视为申请人已经放弃了该项申请。4、如果申请人寄送了反陈述,则局长应向提出异议通知的人提供一份副本,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要求开庭审理,且考虑到案情的需要,局长应当就该地理标志应否注册作出决定。(三)局长认为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得到了满足,且1、对该地理标志的注册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2、对该地理标志提出异议,但异议裁决结果有利于申请人的,他应当注册该地理标志,出版一份与注册有关的公告,并向申请人发放注册证明。否则,他应当驳回该申请。第十一条使用的权利只有在注册簿中载明的地域从事生产活动的生产者才有权在贸易过程中在该注册

8、簿载明的产品上使用注册地理标志,只要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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