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汇交服务指南

测绘成果汇交服务指南

ID:39432960

大小:62.29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7-03

测绘成果汇交服务指南_第1页
测绘成果汇交服务指南_第2页
测绘成果汇交服务指南_第3页
资源描述:

《测绘成果汇交服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测绘成果汇交服务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绘成果汇交事项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流程图等。本标准适用于寿光市国土资源局测绘成果汇交办理。2 审批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12月28日通过,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测绘项目完成后,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

2、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负责接收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并及时将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移交给保管单位。测绘成果汇交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2 《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5年6月14日通过,2005年5月27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1.3 《山东省测绘成果汇交暂行办法》(2003年5月鲁国土资发[2003]91号)第七条测绘成果汇交实行分级管理,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成果汇交的监督

3、管理,具体汇交办法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3 受理机构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服务科。4 决定机构寿光市国土资源局。5 审批条件5.1 《山东省测绘成果汇交暂行办法》(2003年5月鲁国土资发[2003]91号)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测绘活动,由测绘项目出资人与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商定测绘成果汇交人。汇交人必须在测绘项目完成后30日内依法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第十四条测绘成果汇交前,必须按下列规定对测绘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汇交:(一)基础测绘成果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二)非基础测绘成果经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4、机构检查验收。6 申请材料31.1 汇交副本,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测绘项目合同(1份,纸质);——技术设计(1份,纸质);——技术说明(1份,纸质);——质量检测验收报告(1份,纸质);——控制点成果表(1份);——布网图及点之记(1份);——图件光盘或纸图(数字化成果应含元数据)(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1份,纸质)。1.2 汇交目录,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测绘项目合同(1份,纸质);——技术设计(1份,纸质);——质量检测验收报告(1份,纸质);——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1份,纸质)。2 办理程序2.

5、1 审批环节申请人向窗口递交材料→窗口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领取受理通知书→审核、签批→领取《测绘成果汇交凭证》。3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4 结果送达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5 决定书类型《测绘成果汇交凭证》。6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 咨询途径7.1 窗口咨询地点:寿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土资源局窗口(寿光市农圣街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31.1 电话咨询0536-52626862 监督投诉渠道行政审批服务局考核监督科:0536

6、-5192863电子邮箱:dck5192863@163.comA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