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ID:39430499

大小:43.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7-03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_第1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_第2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_第3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_第4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川检会〔2018〕6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版权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市(州)检察院、中级法院、公安局、法制办、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版权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12-,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中共四川

2、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2〕7号)、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川法组〔2016〕3号),结合四川实际,省检察院、省法院、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等5项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2.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线索通报制度3.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

3、事司法衔接案情通报制度4.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制度-12-5.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制度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8年5月18日-12-附件1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一)通报全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移送、联合执法、法律监督等情况;(二)分析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及发展趋势,研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三)确定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地区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事宜;(

4、四)协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事项;(五)协调解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二、成员单位(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检察院、省法院、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组成。(二)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12-(三)联席会议由省检察院召集。(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三、工作规则(一)会议召开15日前,省检察院应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会议议题。各单位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分别

5、向承办单位提交具体议题,并附相关材料。(二)省检察院对收到的议题进行归纳,列明会议讨论、沟通、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邀请单位等事项,经成员单位商定后,发出通知及邀请函,同时分发相关材料。(三)联席会议对列明的议题,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沟通协商。(四)联席会议就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省检察院形成书面会议纪要,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签印发;对意见分歧,尚不能形成统一认识的问题,可以在会后组成工作组联合调研,亦可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系统开展调研,提交下次会议再议。-12-(五)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对于全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6、的,应当下发、抄送有关部门,下级相关部门应当执行。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应当树立全局观念,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联系,通力合作,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等现象,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议定事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12-附件2四川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线索通报制度一、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做好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二、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或者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可能涉

7、嫌犯罪的,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三、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中,发现有证据表明可能符合刑事追诉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出具书面材料,商请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四、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在组织大规模查处行动前或者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时,需要维持现场秩序,防止违法行为人销毁证据或者逃匿的,可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