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408483
大小:313.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7-02
《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三讲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当前讲授学习重点:★发明的涵义、特征和种类;★实用新型的涵义、特征和要素;★外观设计的涵义、特征和要素。学习难点:★不受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的种类;★专利权保护客体的发展问题。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可以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国际上对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规定有三种情况:(1)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专利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1883年《巴黎公约》列举八种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1)专利2)实用新型3)工业品外观设计……(2)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均用专利权保护,但专利法仅仅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专门的立法给予保护;
2、(3)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由同一的专利法给予保护。《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据此,我国专利法上专利权客体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属于技术类型的发明创造;外观设计属于装饰类型的发明创造。一、发明(invention)1、发明的涵义(1)美国专利法第101条: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途的制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任何新颖而有用途的改进。(2)日本专利法第2条: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专利法》第二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新的
3、”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属于抵触申请所包含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用的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2、发明的特征专利法意义上发明在本质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其特征主要有:(1)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个技术问题,它有一定的技术内容,由若干技术特征所组成。所谓技术特征是指构成发明的一切具体技术内容。例如产品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元器件、部件、材料以及器具、设备、产品的形状、结构、尺寸和产品的成分、元素、含量等;方法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涉的时间、温度、压力、流量、熔点、折光率等技术参数。(2)发明涉及的技术方案必须与产业相关联。专利法意义
4、上的“技术(方案)”是特指那些在工业产权方面得到承认、采取了一定的技术方法或技术手段且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应用的技术方案。如冰箱的发明是为了解决如何让食品保存更长的时间这样一个技术问题。拉链的发明最初是为了解决士兵如何在紧急情况下尽快穿好衣服这样一个具体技术问题。这些技术(方案)都可以在产业上进行应用。(3)专利法所说的发明(技术方案)仅指利用自然规律、采取了一定的技术方法或技术措施的技术解决方案。相反,那些没有利用自然规律,纯粹由人的智力而导出的法则、推理,如科学理论、数学方法、经济学的法则、智力活动的规则或方法(演奏、射击技术等)等,都非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技术方案)。案例:胡恩厚诉专利复审委
5、员会“图书目录卡”专利申请确权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恩厚。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恩厚于1988年2月13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HEH图书目录卡编印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初步审查,该发明专利申请于1989年8月30日公布。中国专利局经实质审查认为,胡恩厚申请的发明与对比文件“中国专利局分类文档卡”实物复制件相比没有创造性,都是使用复印机或印刷机在纸上复印或印刷有名称、姓名、类号、登记号、时间、简介等内容的具有检索功能的卡片。其不同之处仅在于所印内容不同。这一不同之处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的范围,故中
6、国专利局于1990年9月26日依上述理由驳回了胡恩厚的申请。胡恩厚不服专利局驳回决定,于1990年12月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称其发明专利申请是一种技术方案,为图书馆提供了最简单方便的加工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胡恩厚在复程序中提交的权利要求内容其本质是非技术性的,不属于技术方案。从整体上胡恩厚的发明申请不能予以审定,亦不能授予专利权。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2年3月11日做出了驳回胡恩厚的复审请求、维持中国专利局的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胡恩厚不服该复审决定,持原理由诉至原审法院。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
7、术方案。而胡恩厚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HEH图书目录卡编印法”仅是将现有的图书目录卡与版权页合二为一,用现有的复印或者印刷的方法制作出来。这是一种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并非《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胡恩厚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3、发明的种类发明可分为两类: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1)产品发明: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