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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2
《绍兴滨海新城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绍滨海委[2012]44号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文件及绍兴滨海新城水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滨海新城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生态化的治理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治理,进一步调整结构、控制规模、优化布局,消减畜禽养殖排污
2、总量,加快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不断促进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7二、工作目标根据《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关于划定江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意见》(绍滨海委〔2012〕43号)精神,按照一类禁养区关停、二类禁养区及限养区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工作思路,每年确定治理重点,计划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一类禁养区域全面关闭、二类禁养区域及限养区域全面提升治理的目标任务。具体为:(一)一类禁养区域实施全面清养关停。按离镇区由近及远和环境污染由大到小的原则,2013年底前完成离镇区相对较近,对居民生活、新城建设、环境卫生有严重影响,并在30平方公里启动
3、区块内被划定为一类禁养区域的上虞市曹江畜牧有限公司、沥海镇方盛养猪场、沈光尧猪场、冯友荣猪场等4家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工作。(二)二类禁养区域及限养区内实行分类限期治理。对二类禁养区及限养区内现有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存栏母猪100头以上,牛存栏50头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3000只以上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实行有计划提升治理。通过提升治理,控制和稳定新城辖区畜禽养殖总量,推进养殖场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实行沼气工程治理或格栅沉淀池处理,实施湿粪及沼液纳管排放、干粪机干外运,最大限度地控制养殖场的污染排放量。提升治理工作计划在2012年底前完成50%,201
4、3年底前全面完成。对未符合上列提升改造标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实行有计划关闭,其中2012年底前完成50%,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三、清养关停补偿及提升治理补助(一)清养关停补偿71、补偿范围(1)一类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清养关停的,给予经济补偿。(2)二类禁养区及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由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且未能按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完成提升治理,需要进行清养关停,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养关停的,给予经济补偿。(3)在《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发布后,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不予经济补偿,其地面附属设施,属违
5、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由相关部门强制清除,所造成损失由养殖户自负。2、补偿标准(1)生产性建筑及设施。①养殖棚舍(含管理用房、仓库):简易结构(稻草、油毛毡/竹、木)120元/㎡,砖木结构(油毛毡/砖)150元/㎡,砖混结构(瓦/砖)320元/㎡。②道路及路面:水泥道路40元/㎡,砂石路20元/㎡,水泥道地20元/㎡,塘渣道地10元/㎡,砖混围墙30元/㎡。③其他设施:水井补300—500元/口(深3米以上补500元,3米以下补300元),糟池50元/m3,母猪限位笼300元/只,高架产床2500元/只,其他如绿化、果树等另行商议确定,养殖棚舍清理补偿以实际丈量面积
6、为准,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2)存栏生猪。能繁母猪3000元/头,后备母猪2000元/头,公猪5000元/头。生猪清理补偿以实际存栏数量为准。(3)按时清迁奖励。按清理棚舍丈量面积奖30元/㎡。(4)一次性关停转业补偿。考虑到养殖场(户)因行业转移失去有关技术与经验,同时考虑到新城畜牧用地解决较难,给予一次性关停转业补偿,补偿标准按生猪实际7存栏量每头100元计算。同时关停转业补偿与按时清迁相结合,未按时清迁的,不安排关停转业补偿费。(5)鼓励关停养殖场的合法建筑物转产转业。对关停养殖场内具有合法土地权证的建筑物,可以在享受清养关停政策的同时(允许保留的建筑物及附
7、属设施不予补偿),不再进行统一拆除,对保留的建筑物自行实施转产转业。3、补偿程序(1)确定关停对象。由沥海镇根据关停计划负责确定清养关停对象,对列入清养关停的养殖场原则上实行一次性关停拆迁和经济补偿,不作异地安置。(2)进行资产评估。由沥海镇委托中介资产评估机构,对照清养关停补偿标准及上虞市人民政府4号令补偿标准,对畜禽养殖场资产进行现场评估。补偿金额经沥海镇、新城财政局、审计办及农办审核后报滨海新城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签订补偿协议。根据政策评估审核后的补偿结果,由沥海镇负责与养殖场签订清养关停补偿协议,关停工作必须在协议书生效的六个月内实施。
8、对超期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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