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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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11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11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11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11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11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11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11混合担保中的免责权与追偿权分析11作者:汪兴平(2016)最高法民终40号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儒仕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乾安县支行保证合同纠纷案之判决书对于混合担保的一些观点引发了热烈的讨论,笔者也因此对于混合担保的债权人求偿顺序问题、担保人的责任豁免问题、担保人间的追偿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思考,尤其是对其间的逻

2、辑关系进行了疏理。本文笔者先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进行论证,并就此来谈谈如何理解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以及物权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笔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债权人的求偿顺序是理解担保人的责任豁免和追偿的基础和关键,准确掌握了债权人的求偿顺序,才能正确认识担保人的责任豁免和担保人间的相互追偿。对此特别要注意的是,我国担保法体系中,与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不同的是我国的代偿人不享有代偿后对债权的代位权,因此,对于担保人的责任豁免不能简单地从比较法的角度照搬他国的理论和案例。1、债权人的求偿顺序(即债权人主张债权实现的顺序):1)意思自治绝对优先(绝对只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3、规定的前提下,而不是无条件的任意性的绝对);2)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在没有相反的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债务人的物保责任先行;3)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物保人之物保、保证人求偿的选择权,是故,物保的责任先行是有条件的,是担保责任的例外,物保与保证平等才是常态。2、担保人的责任豁免(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时享有的对债务人主张免除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的抗辩权,如放弃对债务人的物保,放弃对第三人的物保,放弃对其他保证人的保证担保)。责任豁免之所以能够主张,在于该责任本来就不应是自己承担的,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可能会使自己承担该额外的责任,或

4、者,即使该责任应由自己承担,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自己相应的追偿权被消灭,因此,主张责任豁免的债务人享有对加重自己的责任部分或者造成自己追偿权的损失部分对债权人有抗辩权。1)后顺位的债务人享有对相应的在先顺位债务的免责权;2)在先顺位的债务人不享有对同一顺位以及在后顺位的相应债务的免责权。3)由以上1)和2)可得出,享有求偿权的任意选择权(金融机构的融资协议一般都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任意求偿权),则保证人和其他物保人不得主张对债权人放弃的担保物权免责,不论该担保物权是债务人提供的还是第三人提供的;如果协议未约定债权人的求偿顺序,则保证人和其他物保人在债权人放弃的债务

5、人的物保范围内可主张免责,但均不得主张对债权人放弃的其他物保人的物保免责。3、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的追偿权(指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不能的情况下对其他担保人享有的追偿权):1)同一顺位的担保人之间享有追偿权(平等追偿权);2)在先顺位的担保人对在后顺位的担保人不享有追偿权;在后顺位的担保人对在先顺位的担保人享有追偿权(后履行追偿权)。二、逻辑分析1、债权人求偿权的问题。三条理解均直接源于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句话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

6、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担保人的责任豁免问题。从总的原则来说,多个债务人之间如何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以责任份额来划分,无非两种大的类型,一是按份责任,一是连带责任;以责任的先后来说,也无非两种大的类型,平行责任和补充责任(或在先责任)。平行责任是指债务人之间的责任不分先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在先责任的先行承担债务责任,在先债务人不能承担责任的,由在后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这里的不能即是补充责任,其

7、理解应以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判断:“本解释所称“不能清偿”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状态”而非真正的绝对不能。1)   11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需注意,这里规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而并非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对于担保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是份额责任的前提下,其对债权人就是各自承担相应的份额责任。)以此推之,按份责任的

8、责任人间各自承担自己的相应责任,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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