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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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海宁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海宁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海宁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  海宁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根据市、区教育局的要求,为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促进教育资源的整合和校长负责制的落实,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咨询和审议机构。为学校发展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

2、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三条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科学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四条校务委员会的组成:  1、校务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书记、副校级领导、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人员组成。  2、校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两名,由校党委书记及社会代表担任。  3

3、、校务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校务委员会委员经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市、区教育局备案。每届委员会任期二至三年。学生委员,当学生进入高、初三年级后需另行补选;家长委员,当孩子高、初中毕业后需另行补选。其他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校务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校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2、以生为本原则。以校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民主集中原则。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

4、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4、沟通协调原则。校[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精选公文范文管理资料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第六条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有关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心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  2、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

5、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由主持人概括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3、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4、对于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校长应当尊重,在决定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5、如果在讨论时发生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协调。  6、每次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并根据情

6、况向全体教职工或者家长通报。  7、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其他  1、校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校长办公室。每次开会之前,校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  2、本章程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和教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键入文字][键入文字][键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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