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ID:39378509

大小:20.12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02

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_第1页
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_第2页
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_第3页
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_第4页
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

2、科,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xx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含主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

3、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大连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

4、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

5、编制。2016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

6、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报考征集志愿的考生分数要求在我校第一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不低于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四条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及内蒙古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

7、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

8、“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