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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报表概况及重点指标解析调查制度介绍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修订历史制定《中国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系统1996200220072013200920122015制定《2007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制定《2010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修订《2010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制定《2013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2016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建立32个省级平台及部级平台-9万个卫生机构网报、审核、订正、催报数据-4级卫生部门在线实时汇总-增加医改监测、医疗服务月报、出院病人季报-动态维护机构名录库、人力库-增加医改效果指标,修订财务指标-新增乡村医生表、药品招采月年报、出生医学表、病案首页-人口死亡库、乡村医生库、病案首页库-推行卫生信息标准,实现信息共享与综合分析-新增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增加医改措施指标-建立人口出生库、产妇分娩信息库-扩大病案首页填报范围-删除药品招采月报年报,相关指标由药招平台产出 报表概况及重点指标解析调查制度介绍《201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收集数据网络报告系统主管部门调查表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供方信息(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2007年运行)统计信息中心医政医管局5套15个表疾病控制需方信息(传染病、AIDS、预防接种等)疾病监测系统(2004年运行)疾控局、统计信息中心、宣传司、应急办8套25个表妇幼卫生需方信息(孕产妇、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妇幼保健覆盖)妇幼监测信息系统(2009年运行)妇社司12套23个表卫生监督需方信息(监督执法信息)卫生监督信息系统(2011年运行)监督局37个表新农合需方信息(参合人口、筹资及报销情况)新农合信息系统(待建)基层卫生司4套8个表计划生育需方信息(人口出生、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司基层指导司家庭发展司6套8个表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医患关系办公厅1套2个表 报表概况及重点指标解析调查制度介绍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类型报表表号填报范围年报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表(7个)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月报医疗服务月报表卫计统1-8表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及分支机构独立报送实时卫生人力调查表卫计统2-1表除村卫生室外的所有卫生人员实时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卫计统2-2表卫生室人员实时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3表医院类、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急救中心(站)月报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1表所有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填报月报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2表所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填报月报基层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1表(社区、卫生院)所有有出院病人的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填报年报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计统2-3表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及村卫生室)年报采供血信息年报表卫计统5表(2个)采供血机构 报表概况及重点指标解析调查制度介绍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表名报告期直报时间报送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年报表(卫计统1-1表至卫计统1-7表)年报次年15日前完成报送,20日完成审核在线直报医疗服务月报表(卫计统1-8表)月报次月15日前完成,20号完成审核(要报12月数)在线直报卫生人力信息表(卫计统2-1表)实时报人员调入调出1个月内上报在线直报村卫生室人员调查表(卫计统2-2表)在线直报医用设备调查表(卫计统3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在线直报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1表)月报月后20日内数据导入在线直报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卫计统4-2表)基层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卫生院、社区中心)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表(卫计统2-3表)年报次年1月15日前在线直报 主要指标解释 2.卫生人员3.医疗床位4.房屋面积卫生统计年报5.医疗设备6.收入支出8.医疗服务9.公共卫生10.分科情况11.中医特色7.资产负债1.基本情况12.其他年报报表概况 1.基本情况(1-1表)11机构属性代码由卫计局维护,机构属性代码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确定。111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卫生行业暂不使用代码15,23,24,29,33,34,39。 1.基本情况(1-1表)1210由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评定(以证书为准),级别分为一、二、三级、未定级;等次分为甲等、乙等、丙等、未定等。以医院等级评审结果为依据,未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的医院填写“未定级”。 1212、1213重点专科: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1214是否达到建设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原卫生部下发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审核达标(包括业务用房面积和设备配置)的各类机构数,不含专科医院(未出台建设标准)。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一般视为达到建设标准。121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由国务院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医院和少数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不包括政府认定的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基地)。1.基本情况(1-1表)1222药房总数(包括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和中药房)不重不漏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配置标准国家的标准要求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2.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00至5500平方米建设。3.行政村卫生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1217全科医生实践基地: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原则上设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个全科基地应当与2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所以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培养关系,作为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践训练。1218基本医保定点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省已取消新农合1223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构需取得此执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顺产、剖宫产、人流等医疗服务。1.基本情况(1-1表) 2.人员情况序号项目2.0编制人数2.0.1在编人数2.1在岗职工数2.1.1卫生技术人员2.1.1.1执业医师2.1.1.1.1其中:临床类别2.1.1.1.2中医类别2.1.1.1.3口腔类别2.1.1.1.4公共卫生类别2.1.1.2执业助理医师2.1.1.2.1其中:临床类别2.1.1.2.2中医类别2.1.1.2.3口腔类别2.1.1.2.4公共卫生类别2.1.1.2.5执业(助理)医师中2.1.1.2.5.1内: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2.1.1.2.5.2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人数2.1.1.2.5.3注册多地点执业的医师数2.0编制人数: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填报,要求政府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含机关医务室)填报,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填编制人数。2.0.1在编人数:指占用编制的在岗职工数。2.1在岗职工数: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在编及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员(如护士、医师等),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多点执业医师一律计入第1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不再计入第2、3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秉持不重不漏)。 序号项目2.0编制人数2.0.1在编人数2.1在岗职工数2.1.1卫生技术人员2.1.1.1执业医师2.1.1.1.1其中:临床类别2.1.1.1.2中医类别2.1.1.1.3口腔类别2.1.1.1.4公共卫生类别2.1.1.2执业助理医师2.1.1.2.1其中:临床类别2.1.1.2.2中医类别2.1.1.2.3口腔类别2.1.1.2.4公共卫生类别2.1.1.2.5执业(助理)医师中2.1.1.2.5.1内: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2.1.1.2.5.2取得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人数2.1.1.2.5.3注册多地点执业的医师数2.1.1.3注册护士2.1.1.1、2.1.1.2、2.1.1.3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卫生监督员一律按取得医师、护士、卫生监督员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或监督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取得执业证书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如院长、书记等)。2.1.1.2.5.1、2.1.1.2.5.2全科医生数:包括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生培训合格人数不再包括已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数。(不重不漏)2.人员情况2.1.1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及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2.1.1.9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药剂员、检验员、护理员等。见习医师(士)指毕业于高中等院校医学专业但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和医士。2.1.2其他技术人员:指从事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科研、教学等技术工作的非卫生专业人员。序号项目2.1.1.3注册护士2.1.1.3.1其中:助产士2.1.1.4药师(士)2.1.1.4.1西药师(士)2.1.1.4.2中药师(士)2.1.1.5检验技师(士)2.1.1.6影像技师(士)2.1.1.9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1.1.9.1其中:见习医师2.1.1.9.1.1其中:中医2.1.2其他技术人员2.1.3管理人员2.1.4工勤技能人员2.2离退休人员2.2.1其中:年内退休人员2.3年内培训情况2.3.1参加政府举办的岗位培训人次数2.3.2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数2.3.3进修半年以上人数2.1.3管理人员: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学科研与教学等业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党政、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2.1.4工勤技能人员: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分为技术工和普通工。技术工包括护理员(工)、药剂员(工)、检验员、收费员、挂号员等,但不包括实验员、技术员、研究实习员(计入其他技术人员),经济员、会计员和统计员等(计入管理人员)。2.人员情况 2.4(2.4.1、2.4.2)年内人员流动情况:包括流入和流出(必填项)——流入: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其他卫生机构调入;非卫生机构调入;军转人员;其他——流出:调往其他卫生机构;考取研究生;出国留学;退休;辞职(辞退);自然减员;其他若没有流入流出,不能为空,需填上O。序号项目2.2离退休人员2.2.1其中:年内退休人员2.3年内培训情况2.3.1参加政府举办的岗位培训人次数2.3.2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数2.3.3进修半年以上人数2.4年内人员流动情况2.4.1流入2.4.2流出2.5在岗职人员中: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质的人员2.人员情况2.3.2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人数: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内参加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且不低于25学分的人数。 3.0编制床位:由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3.1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床位。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3.床位序号项目3.0编制床位(张)3.1实有床位(张)3.1.1其中:特需服务床位3.1.2负压病房床位3.2实际开放总床日数3.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3.4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3.5观察床数(张)3.6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张) 3.2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年内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消毒和小修理等暂停使用的病床,超过半年的加床。不包括因病房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病床(半年以内)。序号项目3.0编制床位(张)3.1实有床位(张)3.1.1其中:特需服务床位3.1.2负压病房床位3.2实际开放总床日数3.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3.4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3.5观察床数(张)3.6全年开设家庭病床总数(张)3.3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医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住院人数)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加床在内,不包括家庭病床占用床日数。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按实际占用床位1天进行统计,同时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1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1人。3.4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所有出院人数的住院床日之总和。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的住院床日数。3.床位 基本建设、设备各项指标解释与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建设标准一致。危房面积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4.1房屋建筑面积:指单位购建且有产权证和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租房面积。4.2租房面积: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无产权证的房屋建筑面积。无论其是否缴纳租金,均计入租房面积。4.2.1业务用房面积:指医疗卫生机构除职工住宅之外的所有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医疗服务(急诊、门诊、住院、医技)、公共卫生服务、医学教育与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等设施用房。4.房屋及基本建设序号项目4.1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4.1.1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1.1.9业务用房中:危房面积4.2年末租房面积(平方米)4.2.1其中:业务用房面积4.2.9本年房屋租金(万元)4.3本年批准基建项目(个)4.3.1本年批准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4.3.2本年实际完成投资额(万元)4.3.2.1其中:财政性投资4.3.2.2单位自有资金4.3.2.3银行贷款4.3.3本年房屋竣工面积(平方米)4.3.4本年新增固定资产(万元)4.3.5本年因新扩建增加床位(张) 万元以上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后勤设备等在内的全部万元以上设备。按设备购买价格(包括设备原值和设备安装等辅助费用)统计。5.设备序号项目5.1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万元)5.2万元以上设备台数5.2.1其中:10-49万元设备5.2.250-99万元设备5.2.3100万元及以上设备 6.收入与费用序号项目6.1总收入6.1.1医疗收入6.1.1.1门诊收入6.1.1.1.1挂号收入6.1.1.1.2诊察收入6.1.1.1.3检查收入6.1.1.1.4化验收入6.1.1.1.5治疗收入6.1.1.1.6手术收入6.1.1.1.7卫生材料收入6.1.1医疗收入中包括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收入为实际医疗收费。非营利性医院各项指标解释与2010年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一致;营利性医院与《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2010年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一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致。 序号项目6.1.1.9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中:基本药物收入6.1.2财政补助收入6.1.2.1其中:基本支出6.1.2.2项目支出6.1.2.2.1其中:基本建设资金6.1.3科教项目收入6.1.4其他收入6.1.9.1总收入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1.9.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1.9.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收入6.1.1.9基本药物收入: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药品的收入。6.1.2财政补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按财政补助科目填报。6.收入与费用 6.2.9.1人员经费:指医疗和药品支出中的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但不包括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工资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序号项目6.2总支出6.2.1医疗业务成本6.2.1.1其中:临床服务成本6.2.1.2医疗技术成本6.2.1.3医疗辅助成本6.2.2财政项目补助支出6.2.3科教项目支出6.2.4管理费用6.2.4.1其中:离退休费6.2.5其他支出6.2.9.1总费用中:人员经费6.2.9.1.1其中:基本工资6.2.9.1.2津贴补贴6.2.9.1.3奖金6.2.9.1.4社会保障缴费6.2.9.1.5绩效工资6.2.9.2卫生材料费6.2.9.3药品费6.2.9.3.1其中:基本药物支出6.收入与费用 7.1.2.1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原值。7.资产与负债序号项目7.1总资产7.1.1流动资产7.1.2非流动资产7.1.2.1其中:固定资产7.1.2.2在建工程7.1.2.3无形资产7.2负债与净资产7.2.1其中:流动负债7.2.2非流动负债7.2.2.1其中:长期负债7.2.3净资产7.2.3.1其中:事业基金7.2.3.2专用基金7.2.3.3其他净资产7.2.2.1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 住院医疗服务有关指标解释与《住院病案首页》、《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一致,依据《住院病案首页》或《中医住院病案首页》进行统计。8.1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统计界定原则为:①按挂号数统计,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患者1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以及免疫接种、健康管理服务人次数;②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不含外出会诊)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8.1.9预约诊疗人次数包括网上、电话、院内登记、双向转诊等成功预约诊疗人次之和(不含爽约)。8.医疗服务量序号项目8.1总诊疗人次数8.1.1其中:门诊人次数8.1.2急诊人次数8.1.2.1其中:死亡人数8.1.3家庭卫生服务人次数8.1.9总诊疗人次中:预约诊疗人次数8.2观察室留观病例数8.2.1其中:死亡人数8.3健康检查人次数8.4入院人数8.3健康检查人次数: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体检人次数、体检中心单项健康检查人次数。 8.5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统计界定原则为:①“死亡”:包括已办住院手续后死亡、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入院的死亡者。②“其他”:指正常分娩和未产出院、未治和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无并发症的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出院者。8.6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指施行手术和操作的住院病人总数。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的,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1次实施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序号项目8.5出院人数8.5.1其中: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数8.5.2死亡人数8.6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8.7门诊处方总数8.7.1其中:使用抗生素处方数8.7.2中医处方数8.8肾透析人次数8.9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例数8.10.1医疗纠纷例数8.医疗服务量(1-1表) 8.7门诊处方总数:按药房处方数统计。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数指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中抗菌药物的处方数。8.7.2中医药处方数包含中药饮片(颗粒剂、小包装)处方、中成药(含院内制剂)处方不含中医非药物疗法处置单中成药和西药开具在一张处方上,统计时按照一张中成药处方计算序号项目8.5出院人数8.5.1其中: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数8.5.2死亡人数8.6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8.7门诊处方总数8.7.1其中:使用抗生素处方数8.7.2中医处方数8.8肾透析人次数8.9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例数8.10.1医疗纠纷例数8.医疗服务量(1-1表)8.8肾透析人次数:包括门诊和住院肾透析人次数之和。 序号项目8.5出院人数8.5.1其中: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数8.5.2死亡人数8.6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8.7门诊处方总数8.7.1其中:使用抗生素处方数8.7.2中医处方数8.8肾透析人次数8.9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例数8.10.1医疗纠纷例数8.11临床用血总量(U)8.11.1其中:全血量8.11.2红细胞量8.11.3血浆量8.11.4血小板量8.医疗服务量(1-1表)8.10.1医疗纠纷例数:指患者及其家属等关系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及效果不满意而与医疗机构发生的纠纷(包括门诊和住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指标解释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致。此项指标的填报范围提供服务的单位。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序号项目9.1年末服务(常住)人口数9.1.1其中:0-6岁儿童数9.1.1.1其中:0-3岁儿童数9.1.265岁以上人口数9.2年末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9.2.1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9.3年内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总受益人数9.4年内健康知识讲座总受益人数9.5年末0-6岁儿童预防接种人次数9.6年末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9.7年末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9.8年末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9.2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指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人数。按常住人口统计,不包括已居住本地不足半年的流动人口档案数。9.2.1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指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人数。不包括已录入计算机但不符合建档标准的人数。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序号项目9.1年末服务(常住)人口数9.1.1其中:0-6岁儿童数9.1.1.1其中:0-3岁儿童数9.1.265岁以上人口数9.2年末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9.2.1其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9.3年内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总受益人数9.4年内健康知识讲座总受益人数9.5年末0-6岁儿童预防接种人次数9.6年末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9.7年末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9.8年末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9.6、9.7和9.8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相关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包括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不包括不再提供服务的人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包括承担建档任务的县区市妇幼保健院)建档人数填报。 序号项目9.9年末高血压患者累计规范管理人数9.10年末糖尿病患者累计规范管理人数9.11年末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人数9.12年末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数9.13年末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例数9.14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次数9.15年末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9.15.1其中: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9.15.265岁以上老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9.15.19.15.2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中医药健康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儿童中医调养和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的人数。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9.9、9.10和9.11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人数:指年末按照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患者人数。 10.分科情况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等填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疗养院、护理院(站)按第2栏科室名称填报,妇幼保健院(所、站)、妇儿(婴)医院和妇产医院只允许填写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填报:一、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科:内科:肺病科、脾胃病科、脑病科、心血管科、血液病科、肾病科、内分泌科、风湿病科、肝病科二、治未病科数据填报到“其他中医科”三、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不填写中西医结合科 11.中医特色序号项目11.1年内中医治未病服务人次数11.2年末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总数11.3年末中药制剂室面积11.4年末中药制剂品种数11.5年末5000元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台数11.5.1其中:电针治疗设备台数11.5.2中药熏洗设备台数11.5.3中医电疗设备台数11.5.4中医磁疗设备台数11.5.5中医康复训练设备台数11.5.6煎药机台(套)数11.1中医治未病服务人次数:指医疗卫生机构治未病科(中心)的门诊服务人次数,其中不包含预防保健科诊疗人次数。11.5年末5000元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台数:单位实际拥有的五千元及以上可供调配的中医诊疗设备台数。中医诊疗设备(含民族医诊疗设备)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及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软件)。限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填报 中医诊疗设备种类目录分类设备名称针疗电针温热电针治疗、冷针针灸、针灸电麻、电滚针治疗、耳针治疗、分证型治疗、子午流注治疗等设备中药外治中药熏洗熏药、熏蒸、熏洗、泡脚等设备中医电疗高频高频、超短波、微波、射频治疗等设备中频中频、中频经络、温热中频、干扰电治疗等设备低频低频、低频经络、超低频治疗设备其他电疗设备中医磁疗磁振热、特定电磁波、穴位磁疗、磁场效应治疗等设备中医热疗微波热疗、电热疗、蜡疗等设备以及热敷(干、湿、陶瓷)装置其他辅助排痰、空气波压力、体外冲击波、多功能治疗床、康复训练、结扎治疗等设备 医疗服务月报-卫计统1-8表调查目的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调查内容人员床位、收支、服务量、公立医院改革基本情况等(50多个字段)填报单位医院、卫生院、社区中心、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门诊部、社区服务站及分支机构独立报送报送频率月报(次月15日前),25日前完成审核平台的标记 2.1.4中药收入及中药费:包括中成药和中草药。3.1.1.2普通门诊人次数:指门急诊人次中除了专家门诊之外的人次,不管是否预约。3.1.1其中:门诊和急诊人次数包括门诊人次数和急诊人次数的总和。不包含出车、家庭服务人次数。 四、由区卫计局或指定的代报单位填报。注:分支机构数据已纳入总院报送则不应再填报入第四项代报项中,秉持不重不漏的原则。五、月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填报范围为由政府确定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填报 第六和第七部分仅要求公立医院进行填写6.1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个数:按照国家标准开展临床路径的病种个数。不论该月是否有临床路径的病人。6.1.1本月按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按照病案首页统计,统计完成临床路径管理的人数。6.2开展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个数:医院开展的按病种收费方式的病种个数。按病种付费的特点是,医疗机构的收入仅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而与医疗机构治疗该病例所花费的实际成本无关。6.3病区数:只要有实有床位,病区数应>0。6.3.1其中:提供优质护理服务的病区数:按已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区数统计,不包括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 7.1是否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目前广州尚未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7.3是否建立理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实质上就是关于法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3个部分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制度安排。通常情况下,其决策机构的建立常以成立理事会的方式实现。7.4是否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互认: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全省所有三级医院要实现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7.6是否实行成本核算与控制:一是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医院成本计划,核算医药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计算医药的经营成本;二是建立各种物资的计量、首发、领退和盘点制度。7.7是否投保医疗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7.11日间手术:是指临床诊断明确的患者在24小时内完成计划性住院、手术、术后短暂观察并出院的一种手术模式,不包括在医师诊所或医院开展的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管理导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7.8规范化电子病历:是医院通过电子病历以电子化方式记录患者就诊的信息,包括: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等。7.12门诊药房社会化:指公立医院的门诊药房完全社会化经营,与医院解除了隶属关系,设在医院内的药房不是患者用药的必然选择。 住院病案首页调查目的了解医院住院病人疗效、年龄别构成以及医疗费用等情况,为加强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工作提供参考资料。调查内容住院病案首页,包括病人基本信息、诊疗、手术、费用等内容(共250多个字段)报表种类住院病案首页(4-1表)、中医住院病案首页(4-2表)填报单位4-1表:除外中医类医院,其余所有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4-2表:所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院报送频率月报(2016年起次月20日内完成报送) 病人基本信息诊断信息手术信息费用信息 调查目的了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建立医疗救治专家库调查内容年龄、性别、学历、职称、专业、执业范围等(20多个字段)填报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报送频率实时报,人员调入调出一个月内(卫计统2-1,2-2表)调查要求补录新增、漏报、更新人员1个月内实时报-人力资源 注册的全科医生2.2从事专业类别代码要选择“14全科医生” 取得培训合格证(未注册的) 流出人员选择流出情况,填写流出时间,删除编制情况 人力表统计口径执业医师人数:(2.1从事专业类别代码选择“11执业医师”的人数)+(2.2从事专业类别代码选择“14全科医生”且2.3执业证书编码以“1”开头的人数) 执业助理医师人数:(2.1从事专业类别代码选择“12执业助理医师”的人数)+(2.2从事专业类别代码选择“14全科医生”且2.3执业证书编码以“2”开头的人数)人力表统计口径 调查目的了解部分医用设备配置情况,为规划和应急提供依据。调查内容购买日期、单价、使用等;调查范围按机构类别指定设备种类填报单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中心报送频率实时报,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卫计统3表)调查要求录入新设备、标识废设备、删除重复设备实时报-医用设备 A00仅用于该设备列表中的设备均无的情况下,空表上报。 未启用设备情况核查未启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新。未启用设备机构名单 调查目的了解卫生计生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内容卫生计生人才、学历、专业类别等;填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诊所及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负责收集汇总病报送所辖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人才需求计划报送频率年报,每年1月15日前调查要求填写医疗卫生机构拟于当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数应考虑编制、预算人力成本等聘的应届毕业生数,填报有望长期在机构服务的人数卫生计生人才需求计划年报 感谢大家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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