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

ID:39356826

大小:224.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7-01

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_第1页
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_第2页
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_第3页
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_第4页
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第三条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综合裁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违法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

2、重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并制定指导标准(具体指导标准见附件)。  第五条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次确定违法行为等级,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  确定罚款数额应当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人承受能力和悔改表现等因素。  第六条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同或者相当。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二)妨碍执法、暴力抗法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停止、改正违法

3、行为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四)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七)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八)对举报人、证人或者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依法适用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四)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依法适用减轻或者从

4、轻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十条从重、减轻、从轻、不予处罚的情形,应当在相应的执法文书中载明。  本办法中所称从重,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内,对行政违法相对人适用相对较重的处罚。  本办法中所称减轻,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本办法中所称从轻,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内,对行政违法相对人适用相对较轻的处罚。  

5、第十一条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气象主管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在行使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给予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附件中所称的“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者标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气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类别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等级适用条件种类和幅度一探测环境保护类侵占、损毁或者未

6、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35条《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4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13条轻微主动纠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

7、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特别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25条轻微经过教育及时改正,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一般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在规定期限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