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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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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北京林业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
2、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xx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本科
3、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本科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处、招生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任委员。 第七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林业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在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履行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
4、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个人简历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提档比例: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
5、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
6、愿、调整剩余计划。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工作总结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
7、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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