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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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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南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东南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东南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东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
2、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年大学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3、 东南大学组建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托,思想汇报专题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
4、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
5、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xx、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
6、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专业录取时,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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