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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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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昌县城区河段2013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荣昌县水务局2013年7月31日—18—1概述1.1任务由来2012年我县完成了濑溪河荣昌县城区河段(岸线长度6km)和大清流河清流镇河段(岸线长度6km)共计12km岸线的河道划界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重要河道管理工作,为依法管理河道提供基础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3号)精神,我县2013年将继续开展濑溪河、荣峰河重要部分河段划界工作。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2013年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渝水河〔2013〕27号)要求,我县2013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任务为城区26公里岸线划界。1.2划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4.《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5.《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6.《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7.《重庆市荣昌县城区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18—1.3划界范围此次开展划界河段为濑溪河海棠桥以上约300m至沙堡电站上游1850m处,共14km岸线;荣峰河河口(又名峰高河)至成渝高速路下游约700m处,共12km岸线。
3、岸线长度总计26km。濑溪河3+200~4+300及荣峰河0+000~3+210已建成堤防。1.4划界成果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为《荣昌县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以及现场设置的“一桩一牌”。本次设置河道管理线牌34个,桩50个,告示牌8块,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具体按实际情况增减)。—18—2工作方案2.1目标任务2013年我县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任务为26km岸线(其中濑溪河海棠桥以上约300米至沙堡电站上游1850m处共计14km岸线,荣峰河口至成渝高速路下游700m处共计12km岸线),我县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计
4、划于2013年10月底完成。2.2划界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1.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定出《荣昌县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水利局对符合性进行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2.招投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投标。3.绘制桩牌点布置设计图。测绘出濑溪河海棠桥以上约300米至沙堡电站上游1850m处共计14km岸线,荣峰河口至成渝高速路下游700m处共计12km岸线带状地形图,测绘比例为1:2000。并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和《重庆市荣昌县城区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在地形图上确定出较为精确的外缘控制线、管理线桩(牌)位置,绘制出桩牌点布置设计
5、图。4.测量放样及现场桩牌设置。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进行河道管理线桩(牌)定点放样。根据实际情况在濑溪河和荣峰河设置告示牌8个,—18—正面标书政府告示,反面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标语。每个控制点处设置界桩或界牌,界桩上标明水利标志界桩点编号等。5.编制划界报告和桩牌移交。6.验收及成果。河道划界工作结束后,由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7.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8.资料整理归档建立数据库。县水务局将验收合格的划界成果报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并统一归档管理,建立数据库。3技术方案3.1划界标准此次河道划界按照201
6、3年重庆市水利局印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执行。有堤防的河段以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两岸外缘控制线之间的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18—无河道岸线规划,有水利工程的河段,若水利工程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的,按其确定的管理范围划定;若水利工程没有初步设计文件或在原设计文件中没有明确管理范围的,按照《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河道岸线规划编制中的相关规定划定。对于有河道岸线规划的河段以批准外缘控制线为准;无河道岸线规划和无水利工程的河段,以该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划定河道管理线。3.2洪水分析计算重庆
7、市渝西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的《重庆市荣昌县城区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已于2011年通过专家审查。报告中已有濑溪河和荣峰河较为详细的设计洪水位,建议直接引用资料中的设计洪水位数据。对于没有直接洪水位的界桩标识点按照河长内插求得设计洪水位。3.3河道管理线确定濑溪河3+200~4+300及荣峰河0+000~3+210为已成堤防,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技术标准》规定,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两岸外缘控制线之间的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其他河段无水利工程的河段,直接引用《重庆市荣昌县城区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成果,即外缘控制线为
8、20年一遇洪水位与岸坡的交线。—18—3.4河道管理带状地形图测(绘)要求1.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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