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事项办理内部流程时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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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类事项”办理内部流程时限表事项名称国有土地登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项类别行政确认单位名称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地点秦皇岛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3651931设定依据法律及条款《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法规(规章)及条款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土地登记

2、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第八条:

3、“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的申请人必须是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人是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土地使用权是共有的,由共有人分别申请。”条件具体内容相关土地权利人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

4、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辖区市或者县(市、区)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三)土地权属证明;(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5、权属证明;(五)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辖区市或者县(市、区)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申请进行土地登记。”材料具体内容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7、土地登记规定的其他材料。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一般环节受理窗口人员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受理即办审核地籍科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6、准确提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审批主管局长对审核结果进行把关提出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办结窗口人员通知领取即办特殊环节有●无○现场踏勘地籍科工作人员地籍调查如实地符合《地籍调查规程》即通过审核。专家评审听证公示集体研究主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对特殊情况进行集体会审如集体达成共识,则通过审核。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0天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收费情况有○无●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批准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依据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定前置审批情况有○无●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机关设定前置审批依据进入审批

7、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有○无●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设定的法律依据承担工作监督部门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监督电话36519463651612“三类事项”办理内部流程时限表事项名称国有土地登记(查封登记)事项类别行政确认单位名称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地点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电话3651622设定依据法律及条款法规(规章)及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六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

8、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六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第六十八条:“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预查封登记失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查封、预查封登记。”条件具体内容法院判决裁定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六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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