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服务商综合保险条款-安邦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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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财茂宝汽车销售服务商综合保险条款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由财产损失保险、汽车损失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四部分组成。共同条款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汽车损失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各个部分。第三条 依法设立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第二部分 财产损失保险保险标的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合法占有的坐落或存放

2、在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处所的下列财产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室内装修;(三)家具、办公设备或用品;(四)汽车维修、清洗用机器设备、工具或用具(不包括领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辆);(五)存货(汽车配件及其他汽车用品)。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崩、崖崩、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三)空中

3、运行物体坠落;(四)机动车辆的碰撞;(五)经公安部门证实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或抢劫。责任免除第六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二)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营业处所的住宿人员参与的盗窃、抢劫行为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三)简易建筑物或危险建筑物的损失;(四)露天、罩棚下、简易建筑物或危险建筑物内放置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造成的损失;10(五)室外的保险财产被盗窃的损失;(六)保险财产在无人值班看管的情况下被盗窃的损失

4、。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账面价值。重置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购置安装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固定资产所需的全部支出。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应按照其重置价值确定;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应按照过去12个月账面余额的最高者确定,并分项在保险单中载明。第九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十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5、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第三部分 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十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停放于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处所内的为被保险人管控的待售汽车或维修汽车(以下称“保险汽车”)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

6、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崩、崖崩、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机动车辆的碰撞;(五)经公安部门证实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或抢劫。第十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营业处所内或固定的试车路线上驾驶保险汽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导致所驾驶的保险汽车的损毁,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十三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二)被保险人的雇员或营业处所的住宿人员参与的盗窃、抢劫

7、行为造成保险汽车的损失;(三)保险汽车在无人值班看管的情况下被盗窃;(四)保险汽车进入营业处所之前发生的任何损失;(五)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无有效驾驶10证驾驶保险汽车发生碰撞、倾覆造成保险汽车的损失。保险金额第十四条 待售汽车的保险金额应按照过去12个月账面余额的最高者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维修汽车的保险金额应按照过去12个月维修汽车实际价值的最高者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一

8、)全部损失1、待售汽车:按出险时的购入价赔偿。2、维修汽车: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实际价值:新车购入价×(1-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对进入被保险人营业处所之前发生的损坏进行修理预计发生的或已发生的修理费。折旧按每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年折旧率为10%。折旧率最高不超过80%。(二)部分损失1、待售汽车:按修复费用减去残余价值赔偿,但不得超过出险时的购入价。2、维修汽车:按修复费用减去残余价值赔偿,但不得超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修复费用:指将受损汽车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到受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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