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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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手册澄江县民政局2017年12月10日发布目录前言4一、适用范围5二、审批基础5(一)事项名称与代码5(二)受理范围5(三)办理依据5(四)实施机关11(五)审批人员11(六)审批条件111.通则112.申请成立一般性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113.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应当具备的条件114.申请成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的条件12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条件126.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条件12(七)申请材料121.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12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提交材料清单133.申

2、领登记证书提交材料清单154.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175.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注销提交材料清单19(八)审批时限19(九)审批收费19(十)审批证件19三、审批咨询19(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19(二)咨询途径19四、审批办理20(一)申请20五、审批服务20六、年检21七、投诉举报21(一)投诉举报依据21(二)投诉举报投诉途径21电话投诉:0877—6911157。21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澄江县民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凤翔路北14号澄江县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2500。

3、21(三)投诉举报范围21附件一审批流程图22图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22图二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23-71-图三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流程图24附件二表单及文书25附件2-1-1社会团体申请表25附件2-1-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29附件2-1-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31附件2-1-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32附件2-1-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4附件2-1-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35附件2-1-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37附件2-1-8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审批(备案)表38附件2-1-9云南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4、39附件2-2-1行业协会法人登记申请表44附件2-2-2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48附件2-2-3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情况表49附件2-2-4行业协会登记证书申领表51附件2-2-5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53附件2-2-6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54附件2-2-7行业协会监事备案表56附件2-2-8行业协会章程核准表58附件2-2-9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59附件2-2-10行业协会法人注销申请表60附件2-2-11云南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62附件2-通—1云南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69附件2-通—2出资承诺书71附件

5、2-通—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72附件2-通—4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73-71-前言澄江县县级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廉洁、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澄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樊应龙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澄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本业务手册参照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二处业务手册编制。-7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适用于澄江县民政局对冠以“澄江”行政区划的县级社会团体

6、成立、变更、注销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相关流程。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与代码事项名称:对冠以“澄江”行政区划的市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受理范围县级社会团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

7、、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

8、998年10月25日;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第三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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