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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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2、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3、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4、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5、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6、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7、经营者集中

2、,是指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8、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竞争者实施的违反竞争法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竞争行为。9、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10、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3、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1、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12、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的产品。包括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包括触及农产品和不动产。1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14、预算,在此指国家预算,它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15、国债,又称国家公债,它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

4、举借的债务。16、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17、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及处理货币事务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论述题1、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在我国,经济法学界相当一致地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凡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就组成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体系之所以有多个法的部门组成,决定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现行

5、的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类,这每一类现行的法律规范,在法学上称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可见,每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必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没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因此,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决定于经济法是否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第一,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范围。这个范围就是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更不调整非经济关系。第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就是说,经济法调整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是有自己

6、的特征的,同其他的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的,也不是重叠的。所以,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2、试述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关于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在实践中形成了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这两项原则,作为判断垄断及其垄断性行为违法与否的原则,成为“重要的或者基本性的竞争政策分析工具”。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当某种行为一旦被认定为反垄断法明文规定的类型,无须对其经济和经济后果进行进一步调查,便可认定其非法。本身违法原则最大的优势是避免了旷日持久的司法调查,简化了反垄断法的适用程序,从而节省诉讼成本。同时,这一原则的适用,为反垄断法带来了极大的确定性,使企业可预期其行为所带来的后

7、果。合理原则,是指在衡量案件的所有情况下,决定企业的行为是否对竞争有不合理的限制。合理原则是一种衡量方法,用来确定案件中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根据合理原则,是否对竞争秩序构成危害是特定的垄断状态或者垄断行为成为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直接尺度。反垄断主管机关在全面衡量当事人行为对市场影响的基础上,确定该行为是否违法。合理原则的弹性使得它的适用范围可宽可窄,适用标准可严可松。受其规制的对象既可以是极为抽象的“不合理的”、“对公众有害的”、“压制或毁灭竞争的”行为,也可以是较为具体的“结果导致垄断或意图形成垄断的行为”,还可以是把握不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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