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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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上市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三、公司集团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2、,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3、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意见》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是:(1)任职资格(2)任免程序:提名、选举、罢免(3)义务和责任:衡量标准(与非独立董事相比);信赖权。1.定义国

4、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2)董事会和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5、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3)监事会和监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一)定义公司集团是

6、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受支配企业统一管理的企业联合。公司集团是一个结合概念,它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地位。它仅仅表明众多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1998年4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建企业集团要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登记。(二)分类1.股份式公司集团和契约式公司集团2.纯粹控股型公司集团和混合控股型公司集团纯粹控股型公司集团是指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的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或其他有价证券,其本身不再从事其他方面的业务活动。混合控股型公司集团是指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外,本身也从事经营活动。混合控

7、股型公司集团的核心企业(母公司)设立的目的并不在于控制或持有别的公司的股份,对其他公司的控制关系是因设立宗旨以外的原因形成的,如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出于经济利益上的需要,通过独立出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控制一批公司从而形成公司集团。(三)公司集团中母子公司的法律规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本质上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因此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与公司相互关系的一般规定均可用来处理母子公司关系。除此之外,由于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些特殊关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都对此作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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