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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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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国际贸易协定与组织学习目的:了解并掌握国际贸易条约、协定和世贸组织相关内容学习重点: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学习难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适用法律原则第一节贸易条约与协定贸易条约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彼此之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双边贸易条约与协定:两个主权国家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两个以上一、类型1、贸易条约:又称通商航海条约是指全面规定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并需要经过缔约国立法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的国际条约。其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到缔约国经济、贸易、航海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2、主要包括:关税的征收及海关手续的规定、船舶航行与使用港口的规定、缔约双方的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受待遇的规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进口商品征收国内捐税的规定、铁路运输和过境的规定、仲裁裁决的规定等等。由于贸易条约的内容关系到国家的主权与经济权益,因此,这种条约是由国家元首或他的特派全权代表以国家的名义签订的。有效期限一般比较长。2、贸易协定是约国间为调整和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其特点是:与贸易条约相比,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往往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较短;签订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需经签字国的行政首脑
3、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贸易协定的内容通常包括:贸易额、双方出口货单、作价办法、使用的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3、贸易议定书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内容较为简单,如:用来规定有关贸易方面的专门技术问题,或个别贸易协定中的某些条款,有时也用来规定延长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有效期。贸易议定书有的是作为贸易协定的附件而存在;有的则是独立文件,具有与条约、协定相同的法律效力。签订程序比贸易协定更为简单,一般经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4、支付协
4、定是规定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清算机构的确定、清算账户的设立、清算项目与范围、清算货币、清算办法、差额结算办法的规定等。支付协定是外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兑换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具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能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而需要通过缔结支付协定来规定两国间的债权债务结算方法。5、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是某项商品的主要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进口国)就该项商品的购销、价格等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政府间多边协定。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该项商品的价格
5、和供销,消除短期和中期的价格波动。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初级产品。小麦、糖、咖啡、橄榄油、可可、天然橡胶。国际商品协定主要通过设立缓冲库存、签订多边合同、规定出口限额或出口限额与缓冲库存相结合等办法来稳定价格。(1)缓冲库存即协定执行机构向成员国筹措的缓冲基金(包括存货和现金)当协定商品价格偏低时,即以现金购买商品以避免价格下跌;当价格偏高时,即抛出存货以抑制价格上涨。《国际锡协定》、《国际天然橡胶协定》(2)多边合同通过规定在协定规定的价格幅度内进口国向各出口国购买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出口国也向各进口国出售一定数量的有关商品来稳定商品价
6、格进(出)口国完成相应数量后,可在任何市场以任何价格买卖任何数量的商品。《国际小麦协定》(3)出口限额通过控制商品供应量来稳定价格即先规定一个基本的年度出口配额,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做相应的增减。《国际咖啡协定》、《国际糖协定》。《国际可可协定》则采用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办法来稳定可可价格。二、所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一)最惠国待遇条款――“外外无别”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兔,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基本要求: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图示中国日本美国先缔约后缔约中国之前
7、给日本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兔,也同样给予美国类别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待,立即无条件、无补偿、自动地给予对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如果缔约一方给予第三方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待。现在的国际贸易条约普遍采用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不适用的例外情况:缔约一方给予邻国边境贸易方面的特惠待遇;关税同盟的成员国之间或在特定国家之间的特惠待遇;多边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所享有的权利等均不适用最惠国待遇。(二)国民待遇条款――“内外无别”国民待遇条款也是贸易条约与协定中的重要
8、的法律依据之一,其含义是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对方的公民、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其基本要求是:缔约一方根据条约的规定,应将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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