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法条串讲民法-李建伟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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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901617民法的教学贵在体系化的讲解,民法的学习贵在体系化的掌握,于司法考试的场合尤要——李建伟2007年民法授课提纲(本提纲的案例全部选自《司法考试历届真题分类解读·民法卷》一书)(2007,07,07)缩略语民通——民法通则民见——民法通则意见合同解释一——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一担保解释——最高院担保法解释人身解释——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精神解释——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婚姻解释一、二——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一)、(二)继承意见——最高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表该部

2、分在07年司考命题中的重要程度,星号越多越重要讲解的内容选择——重点:法律行为;物权与担保;债总与侵权之债;合同法总则非重点:主体制度;代理/诉讼时效/人身权;合同分则;婚姻继承讲解目标的定位——法律行为的物权、债权(侵权/合同之债)的体系化构造与解读其余部分的查漏补缺,直击考点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1www.wanguoschool.net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901617第一部分民法通则第一单元民事主体☆一、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3、终于死亡,故胎儿与死者不具有权利能力,但有特殊处理措施:(1)胎儿与死者的若干特殊问题a胎儿无继承权但预留应继份:继承法28条b死者的精神利益保护与原告:精神损害解释3、7条c知识产权的若干特殊性:死后50年的含义(2)特殊权利能力劳动能力:劳动法15条;婚姻能力:婚姻法6条(3)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含义与行为效力——民通意见2条(4)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的二分法——无效——例外有效:民通意见6条(5)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三分法——有效——无效——效力待定:民通意见6条、合同法47条的适用范围2.监

4、护(1)三种监护:以父母为核心——民通16条、民通意见21、22条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2)指定监护的特殊问题——民通16条指定是诉讼的前置程序(3)监护人的职责与法律责任:民通18条第1款何为“行为无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赔偿责任与监护资格的剥夺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2www.wanguoschool.net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9016173.宣告失踪(1)日期的计算方法(纯粹技术规则):民通20、23、154/2;民见28条——起算日就是事实发生日——起算日当天

5、并不计入期间——何谓完整的“两年”?——搞清楚所问是“期间”的最后一天还是过了“期间”的第一天(2)申请人:民通意见24条——顺序——范围——排除规则(3)代管人:职责与地位——民通20、民通意见32条实体地位程序地位:诉讼当事人4.宣告死亡(1)三种情形:民通23、民诉167条一般失踪满4年的意外失踪满2年的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2)申请人:民通意见25条、29条——范围——四层顺序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29条之个中三味——必经程序?——以申请为准、——“同一顺序”的含义与处理:第一顺序且同一顺

6、序(3)死亡日确定的两种情形:民通意见36.1——以判决书认定为准——以判决书宣告为准(4)效力:四种含义——人格丧失——继承开始——婚姻结束——单方可以送养子女(5)撤销判决的效力(两个基本原则:民通意见36条—40条)a.婚姻b.收养c.继承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3www.wanguoschool.net法条串讲班资料联系电话:010—51901617d.赔偿总结:处理此类问题的二原则——第一原则: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能恢复原状者即恢复;第二原则:涉及第三人的,保护第三人二、法人1

7、.三个特征:以有限责任为核心2.分类:以营利为核心——营利的含义——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限制与经营范围(三种限制)自然性质限制:婚姻、遗嘱、继承等目的限制:营利法律限制:禁止/限制/特许经营4法人机关:地位、关系与行为效力、责任5.法人与法人代表、工作人员的关系(民通43条):异同——代表——代理6.法人与职能机构、分支机构的关系:在权利能力上的异同7.成立、设立、变更、清算与终止(1)成立与设立:设立中的法人(2)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与终

8、止的关系:公司法181、184——分离合并可以但不必然导致解散——分立合并的解散不须清算(3)终止与注销:清算法人与清算组织(4)三种登记设立登记的生效效力变更登记的对抗效力:表见代表的成立:合同法50注销登记的生效效力三、民事主体、诉讼主体与责任主体之异同(略):个体户与业主:民通意见41、42失踪人与代管人:民通意见3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民通133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民诉意见40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29号楼4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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