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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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推动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一、申请对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二、申请条件1、在校工作满3年,学习期满后愿意回校工作;2、已享受学校免教学工作量资助进修的教师,返校工作满1年后才可提出报考申请。三、工作安排与相关待遇(一)工作安排1、事业编制专职专任教师事业编制专职专任教师就读博士期间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就读:(1)1年以内脱产学习免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工资待遇照常发放,年底业绩酬金由教学单位根据业绩酬金分配方案执行。在1年脱产的基础上,可选择1学期工作量的灵活调配,即1学

2、期基本教学工作量可在接下来的两年平均完成。(2)教师可选择2-3年脱产学习,脱产期间学校只发基本工资。2、聘用制专职专任教师聘用制教师可选择一年脱产学习,学校保留岗位,每个月基本工资照常发放。3、非专职专任教师(含辅导员)非专职专任教师征得本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其中部门负责人须征得分管校领导书面同意),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二)费用报销和待遇1、专职专任教师5年内,非专职专任教师6年内取得博士学位证和学历证,凭财务认可票据报销30%学费,报销学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2、事业编制专职专任教师脱产就读省外高校(不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博士,学校按照一年每月1

3、000元的标准资助省外生活补贴。四、申请程序报考前向所在部门递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人事处审核办理报考的各项材料。五、服务期学校与在教职工签订培养协议,脱产攻读学位的在编教师取得学位后延长服务期5年,聘用制教师和非专职专任教师延长服务期3年。若服务期内离校,应按比例退还学校支付的培养费用和脱产进修期间的工资待遇。六、附则1、在职博士就读期间不得申请脱产形式的各类进修。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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