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闽东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

宁德市“闽东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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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德市“闽东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6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质量强国发展目标、“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大技术创新、争创精品工程、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规范宁德市“闽东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闽东杯)评审活动,充分发挥闽东杯工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建设整体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闽东杯是宁德市建设工程最高质量奖,又称宁德市优质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第三条闽东杯实

2、行“公开、公正、公平”、“优中选优”原则,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第四条闽东杯实行“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在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宁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择优推荐。第五条闽东杯评审由宁德市质安协会负责。列入评审的项目应为上一年度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1日—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实体核查时间为每年3月;闽东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时间为每年4月。第二条创建闽东杯优质工程的项目,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办

3、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2个月内向市质安协会报送《宁德市“闽东杯”优质工程奖工程创建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办理闽东杯创建活动备案登记;同时应将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送行业管理部门、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闽东杯创建活动告知。未进行创建备案登记的项目,不得申报参加评审闽东杯优质工程奖。市质安协会对备案登记创建优质工程,将适时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及建筑业协会网公示;对创建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等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工程结构安全隐患或不按宁德市住房和城乡

4、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第三条创建闽东杯的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创优计划和标准化工地创建策划书;通过工程施工标准化、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QC小组活动、BIM应用等质量控制措施,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等活动,强化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提升和创优目标。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GB50300)规定,并在施工前由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共同确定。单位工程确定后

5、应在创建活动备案登记表中明确,并以此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评定和验收以及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编制。承建单位不得在申报闽东杯时对原定的单位工程进行拆分或合并。第二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做好创建闽东杯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闽东杯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申报“闽东杯”优质工程奖工程整体质量标准》(见附表2)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的规定,对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优良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行业建设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优良

6、评价。第三条创建闽东杯的承建单位应为宁德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并按协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市质安协会加强对创建闽东杯工程的管理,做好创建过程的检查、技术指导和专家咨询等工作,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提高创建活动成效和闽东杯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第一章申报范围第十一条闽东杯优质工程的申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且符合《申报“闽东杯”优质工程奖工程规模》(见附件3)的新(扩)建工程。第十二条下列工程不列入闽东杯申报范围:(一)已参加过闽东杯评审而未获奖的工程;(二)军事工程及保密工程;(

7、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应列入评审范围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三条申报闽东杯优质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应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交)工验收。(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于闽东杯申报评审截止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三)工程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工程设计应先进合理。(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定的优良评价标准和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工程整体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有特色和亮点,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达到市内领先水平。(五)

8、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评为设区市级及以上的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优良项目示范工地。(六)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一)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工程:初装饰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的装饰装修应全部施工到位,室内分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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