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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5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介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1、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2、从轻或减轻处罚。 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 10、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
3、,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15、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16、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
4、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17、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19 18、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9、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21、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5、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2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3、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4、减刑适用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78条所列6项之一),应当减刑。 25、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
6、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19年。 26、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7、假释适用范围: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8、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7、分子,不得假释。 29、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0、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犯此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2、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33、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
8、不实行数罪并罚。(吸收犯)19 34、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规定处罚。 35、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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