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的界定_以企业利润来源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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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殨殨檿檿檿檿主题研讨:垄断法的发展与变迁檿檿檿檿殨殨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檿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以企业利润来源为视角蒋岩波章俊琪*[内容摘要]百度公司案反映出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认定互联网产业垄断行为的艰难。要突破相关市场界定的瓶颈,不能照搬传统方法,也不能完全束缚于反垄断法的规定,我们应该从互联网产业的双边市场特性出发,探讨合理界定相关市场方法。从需求替代性与供给替代性的角度,而不考虑平台企业的利润来源来界定相关市场

2、存在着一些硬伤,因此,《相关市场界定指南》必须加以完善。这种完善必须建立在客观对待互联网企业所提供产品(服务)功用差异的基础上,重点考量信息获取类、交流沟通类、网络娱乐类和商务交易类等四类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关键词]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界定;企业利润一、反垄断法在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时的困境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河北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蒋岩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俊琪,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学硕士研

3、究生。本文系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互联网产业的反垄断法适用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YJA820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以企业利润来源为视角17案①(以下简称“百度案”)中,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备受关注。原告认为,本案的相关市场是中国的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百度公司在该市场上具有支配地位,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行为已经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然而,被告认为,搜索引擎服务相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是免费的,免费服务并不是《反垄断法》所约束的领域

4、,因此并不存在《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相关市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时确实不需要向搜索引擎服务商支付相应的费用,但作为市场主体营销策略的一种方式,部分产品或者服务的免费提供常常与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收费紧密结合在一起,搜索引擎服务商向网络用户提供的免费搜索服务并不等同于公益性的免费服务,它仍然可以通过吸引网络用户并通过广告等营销方式来获得现实或潜在的商业利益,因此,被告界定“相关市场”以是否付费为标准显然不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本案的相关市场界应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②不难看出,法院

5、在审理本案时,界定了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在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时,一方面从网络用户进行信息搜索的需求替代角度来判断搜索引擎服务的替代性,认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可以构成《反垄断法》上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另一方面又从广告商的角度,认为百度公司向广大用户免费提供搜索引擎服务而又向广告商收取广告费用是一种营销策略,从而否定了被告以“免费服务”并不是《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的抗辩理由。因为依据传统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仅从网络用户或仅从广告商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法院仅从广大网络用户角度来界定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考

6、虑到网络用户进行信息搜索的需求替代性,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可以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从而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具有可接受性;但是如果法院仅从广告商角度来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则可能会得出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是广告市场的结论。可见,法院在认定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时其实存在一个矛盾:将本案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是从网络用户的角度出发;而在否定被告的抗辩理由时却是从广告商角度出发的。或许法院没有意识到或①关于“百度案”的基本案情,参见佟姝:《百度被诉垄断案背后的思考———唐山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

7、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一案评析》,载《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年第1期。②同上引。18朝阳法律评论刻意忽略了界定相关市场中的这一内在冲突,①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问题出现在“免费”与“付费”上,法院能够看到百度公司营运不是完全“免费”,其营业利润的来源并不是广大用户而是广告商,正是因为法院认识到这一点才会不自觉地从广告商角度来否定被告的抗辩。我国《反垄断法》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并没有规定“营业利润的来源”这一因素,因此导致了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出现这一矛盾,这充分表明现有《反垄断法》存在着不足

8、,在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时出现了困境。产生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产业的双边市场特性。在界定互联网产业相关市场时,必须结合其双边市场特性,同时关注市场两边。在界定相关地域市场时,法院将本案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更多的是基于文化背景、语言习惯等因素认为中国的网络用户选择并可以获取的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搜索引擎服务一般来源于中国境内,即中国境内相关服务的提供者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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