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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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剧本(刑事案件)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

2、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稍停)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稍停)请大家坐下。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曾维亮、张水林、杨伏龙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审:(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曾维亮、张水林、杨伏龙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曾维亮的基本情况?曾维亮:男,1985年10月1日生,汉族,湖南新绍人,高中文化,湖南省邵阳市建安公司吉首开发部经理,住吉首市砂子坳邵阳市建安公司开发部宿舍。审

3、:被告人曾维亮,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曾维亮:2000年2月3日收到。审:被告人张水林的基本情况?张水林: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吉首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吉首市吉首乡雅溪村。审:被告人张水林,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水林:2000年2月3日收到。审:被告人杨伏龙的基本情况?杨伏龙:男,1973年10月10日出生,土家族,湖南吉首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吉首市溶江乡金坪村第三组。审:被告人张水林,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张水林:2000年2月3日收到。审:吉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

4、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维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张水林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周赞、彭铁刚、李小春组成,由担任周赞审判长,书记员余黎担任法庭记录;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文华、姚军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曾维亮委托,湖南省吉首市边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巧琳、田世慧出庭为被告人曾维亮辩护,受第二被告人张水林委托,湖南省吉首市鹏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凌龙出庭为被告人张水林辩护。受第三被告人杨伏龙委托,湖南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征出庭为被告人杨伏龙辩护。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5、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审:上述各项权利,三位被告人听清楚了吗?曾维亮:听清楚了。张水林:听清楚了。杨伏龙:听清楚了。审:被告人曾维亮,你是否申请回避?曾维亮:不申请回避。审:被告人张水林,你是否申请回避?张水林:不申请回避。审:被告人杨伏龙,你是否申请回避?杨伏龙:不申请回避。(一)法庭调查审:现

6、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湘吉检刑诉[1999]89号被告人曾维亮:男,1985年10月1日生,汉族,湖南新绍人,高中文化,湖南省邵阳市建安公司吉首开发部经理,住吉首市砂子坳邵阳市建安公司开发部宿舍。1993年12月13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吉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而免于起诉,1999年5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吉首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6月21日经本院批准,被吉首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现押于吉首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张水林(绰号“老雀儿”):男,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吉首人,

7、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吉首市吉首乡雅溪村。1990年6月15日因盗窃被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1992年7月31日减刑释放,1994年1月1日因盗窃罪被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1997年8月11日释放。1999年5月12日因涉嫌伤害罪被吉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7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吉首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吉首市公安局看守所被告人杨伏龙:男,1973年10月10日出生,土家族,湖南吉首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吉首市溶江乡金坪村第三组。1994年2月1日因盗窃罪被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8、,于1996年6月21日减刑释放。1999年5月1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吉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7月16日经本院批准,被吉首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吉首市公安局看守所。本案由湖南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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