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税收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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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文件辽地税办发〔2010〕38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精神,为了规范省局机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有关处室依据本规程精神指导各地做好相关工作。(对下、对内只发电子文件)二Ο一Ο年八月十七日15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第一

2、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结合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均适用《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本规程。既有内部管理性内容,又有规范和约束税务行政相对人行为内容的文件,也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范畴。第三条省局内设的各业务主管部

3、门、直属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二章起草   第四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由省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省局领导指定牵头起草部门。15第五条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省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遵循《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

4、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第八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省局针对市局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要抄送全省的,应当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使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称为“批复”。对于只在个别纳税人中存在的问题,可

5、以通过个案批复形式予以答复,并可称“批复”。第九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15、执行机关、具体机构、工作岗位及职责、施行日期或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逻辑严密,语言规范、文字精炼。第十一条省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市局做出补充规定的,可以授权市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但市局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县(区)局。县(区)局确需制定或补充的,应当提请市局制定。第十二条省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由省局

6、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四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授权对规章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要在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前的准备期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时间可与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相同。第十五条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列举将被该文件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不得以“以前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

7、以本文为准”等笼统语言概之。15同一事项已由多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规定,起草部门在起草同类文件时,应当对有关文件进行归并、整合。将原有规定需要继续保留的内容,以及新文件需要明确的内容,重新梳理后规定在一个新的文件中,并规定以往涉及的文件全部在新文件生效后予以废止。第十六条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要使用公文处理系统,发文字号选“辽宁地税公告”,不使用“辽地税发”或“辽地税函”等内部公文文种。标题:“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法》的公告”或“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问题的公告”;主题词填写:公告;主送:空;抄送填写:“印

8、送:各市地方税务局(或根据需要填写: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发文不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公文流程选择“公告”;发文需要有关部门会签的,公文流程选择“公告(局内会签)”。第十七条起草文本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相关部门会签或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第三章会签第十八条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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