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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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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国际私法》考前复习重点第一章绪论复习建议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并不是考试重点,属于本课程的基础性知识,但从全面复习和拿高分的角度看,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范围、法律渊源。第一节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重点掌握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和类型、法律冲突解决的方式、国际私法的范围、法律渊源及基本原则。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外国国家也可能成为
2、这种民事关系的主体。第二,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准确理解“民事关系”(包括民商事关系、劳动关系)和“国家”(强调独立的法域,如我国一国四法域)。二、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三、
3、法律冲突的类型区际法律冲突(区际私法)、人际法律冲突(人际私法)、时际私法(时际私法)四、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前者包括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和通过统一冲突法条约规则进行间接调整;后者是指统一的实体私法规范进行直接调整。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30一、国际私法的范围:两层含义,一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广义的民事关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二是国际私法的规范构成。关于国际私法的规范构成:小国际私法、中国际私法(包括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大国际私法(包
4、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英国:小国际私法(管辖权规范、冲突法规范、外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学者:大国际私法。二、国际私法的立法名称中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日本:法例、德国:民法使用法第三节国际私法渊源、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可从简答题的角度掌握。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学说发展史,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学说流派和代表人物。第一节国际私法的立法史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活动的重要组织。一、几个标志性的国内立法最早的国内立法:中国唐朝《
5、永徽律平名例》:“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欧洲最早的国内法: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1794年《普鲁士法典》。影响最大的国内立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重要组织最有影响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二节国际私法的学说史时间国别流派代表人物主要观点3013、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将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前者可适用于域外;后者仅具有域内适用的效力16世纪法国法则区别说杜慕兰、达让特莱杜慕兰:意思自治、人法、物法、扩大人法,缩小物法;达让特莱
6、:人法、物法、混合法,混合物一般为物法17世纪荷兰国际礼让说胡伯胡伯三原则19世纪德国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现代罗马法体系》)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其本座,适用本座所在地的法律19世纪英国既得权说戴西(《冲突法论》)根据一国法取得的权应当在他国得到承认,除非违反当地公共政策20世纪美国本地法说库克(《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一国不是在承认外国法和依据外国法产生的权利,而是本国法律和本国法律确定的权利20世纪美国结果选择方法凯弗斯(《法律选择过程批评》)适用导致最好最佳结果的法律第三章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7、重点掌握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冲突法规范的类型、法律选择的方法、识别冲突的产生原因。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冲突规范(conflict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ofapplicationof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oflawrules),是指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民法根据有关的连结因素都可能或竞相适用于该民事关系(或均对该民事关系主张“立法管辖权”)的情况下,指定应该适用其中哪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规范。30【注意】由当事人意思自治
8、选择准据法等情况下,可以作为准据法的,除了内国或外国的实体法外,还有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2)特点不同于一般实体法、一般程序法规范,逻辑结构也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范围加系属或准据法)二、冲突规范的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9条规定的“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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