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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2
《(提案)应坚决制止新的违章建筑在西部大量产生(提案)30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关于区政协第290号提案的复函沈礼泉、肖素华委员:根据您在政协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员会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的提案第290号提出:“在沙区西部有大量违章建设、非法建筑迅速产生。在大学城的核心区域陈家桥、曾家、西永、青木关等街镇无证建房、非法建筑,无证售房的情况相当严重。有的甚至私下租几亩地建商品房出售,带来环境卫生差及今后的征地成本增大。”等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一、您提案反映的情况的确如此,属近年来沙区乃至全市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所谓“小产权”房违法建设,由于诸多社会、经济
2、等因素造成了愈演愈烈屡禁不止的趋势,鉴于此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沙区政府、沙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采取了法律法规宣传,打击重点,惩治顶风土地违法责任人等高压态势,制止拆除了一大批违法建筑(沙区仅2009年就拆除违法建筑共计25万平方米),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的漫延。二、2008年8月22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山洞经济合作社社长刘绪奇、双天池经济合作社社长宋国友有期徒刑一年。42007年9月28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山洞村山洞经济合作社社长刘绪奇、金刚村
3、双天池经济合作社社长宋国友,在征得各自村领导和社员代表同意后,于2007年9月28日分别代表山洞社、双天池社签订了《联合创办双天池创业基地合作的协议》。同年12月1日两社在未办理任何立项、规划、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由山洞社将该宗土地的平基及续建发包给重庆宏华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同年12月10日,在接到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上述两人仍继续违法施工,直到2008年3月才停工,案发后,经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勘定,该工程所占用的81.31亩(其中耕地31.99亩、养殖水面49.32亩)
4、,土地的种植、养殖条件已经破坏。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8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沙坪坝区中梁镇茅山峡村民委员会主任夏泽伟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重庆聚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银尧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2009年2月1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土地矿产监察大队给重庆聚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沙坪坝区中梁镇茅山峡村民委员会分别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仍然继续违法施工,直至2009年5月才停止施工。重庆市沙坪坝区4国土资源管理分
5、局认定:1.本宗土地的地形、地貌已经改变;2.被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层毁坏严重,土地已经被碾压硬化,无法立即恢复原有耕作水平。认定该宗土地的种植条件已经被彻底毁坏。三、沙坪坝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在土地监察执法中,不断探索、创新土地监察执法新理念,主动配合沙坪坝区委、区政府制定完善了沙府办发[2007]238号《沙坪坝区预防制止拆除违法建设长效机制方案》。明确提出坚持教育、监管、处置并重的原则,以实现“违法建设增量零增长、总量负增长”为目的,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五大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自纠机
6、制;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监管机制;坚持联合执法,完善处置机制;实施分类处置,完善导向和配套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制定完善了《中共沙坪坝区委、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严肃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有关纪律的通知》强调“八个必须”(1各街镇必须承担主体责任;2违法建设必须全面停工;3顶风建设必须立即无条件拆除;4收取违法建设费用必须立即停止;5征地拆迁政策必须从严实施;6处置违法建设必须疏堵结合;7区级有关部门必须强力配合;8整治违法建设必须强化责任)。明确提出不得以罚代纪、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把土地监察执法工作的
7、重点从以往对“事”转移到“人”方面来,遵循“事、人”兼并,“以人为主”的处理原则,逐步摆脱了沙坪坝区地土地违法建设恶性增长的不利局面,受到市级有关部门的肯定。4对以上回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尽快写在《提案办理质量意见表》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督察室和沙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联系人:吴大庆联系电话:13101376212二○一○年三月十六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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