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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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加快先进农机产品推广、助推脱贫攻坚为政策目标,围绕农业生产机械化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推动贵州农机化加速发展。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努力实现普惠共享,持续增强群众政策获得感;保障农机购置补贴的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二、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资质和补贴标准制定原则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省级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筛选确定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贵州农业生产实际和产业发展需要,选取14大类35个小类86个品目(详见附件1)纳入我省补贴范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补贴范围保持整体稳定,必要的调整26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实际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各地不得缩小补贴范围。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

3、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补贴标准制定原则。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委按照农业部规定测算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

4、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拥有量相对饱和等普通机具品目,适度降低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26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

5、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省农委。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省级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补贴标准调整优化的,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三、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特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

6、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台,其中,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0台,其中,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26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法定代表人和个人同时申请补贴,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不能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上述范围内进一步

7、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机具台数的上限及其它申请条件。不得以其他政策限制补贴对象申请补贴。因产业发展需要,补贴申请超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补贴金额和台数限制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办理补贴。四、资金分配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需求,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补贴资金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安排补贴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

8、大的县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并根据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以市(州)为单位试行资金余缺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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