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231-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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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312006代替HJBZ44200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Productsmadefromrecycledplastics20060106发布200603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30~23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HJ/T230~239—2006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

2、: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6年5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6年5月第1次印刷印张325印数1—1500字数125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047定价:3500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环境标

3、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HJ/T230—2006)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管型荧光灯镇流器(HJ/T232—2006)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金属焊割气(HJ/T234—2006)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HJ/T235—2006)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HJ/T236—2006)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

4、HJ/T238—2006)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HJ/T239—2006)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荧光灯(HJBZ151—1997)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HJBZ152—1997)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44—2000)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电子镇流器(HJBZ153—1

5、997)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CFCs泡沫塑料(HJBZ42—2000)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金属焊割气(HBC13—2002)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22—1998)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HJBZ1—2000)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BC14—2002)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汞镉铅充电电池(HJBZ7—1994)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汞干电池(HJBZ9—1995)特此公告。2006年1月6日HJ/T231200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

6、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再利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可再生塑料制品》(HJBZ44—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44—2000。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44—2000。8HJ

7、/T2312006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再生塑料制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各类再生塑料制品。2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再生塑料制品:以废塑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棚栏和墙面板)、园艺用料(如花盆、花园桩)、农产品容器(如盛装鸡蛋、水果和蔬菜等的容器)、办公用品(如文件夹和封皮)、非食品容器及可重复利用的包装箱、娱乐设施和室外家具等塑料制品。3基本要求3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32企业污染

8、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技术内容41产品必须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42产品中的废塑料含量不得少于80%(以质量计)。5检验51技术内容中41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52技术内容中42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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