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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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  一、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改革之初,浙江省委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时任省委书记担任组长,时任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分别担任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省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浙江试点工作中“省级先行先试,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同时根据县级人代会先于市级人代会召开的实际,确定‘先县后市’推进试点工作。”“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  推进过程中,省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3次主持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3次省委常委会,1次市、县(

2、市、区)委书记会议和1次市委书记会议,传达贯彻中央要求,一步步推动改革试点朝着正确方向前行。按照省委部署,浙江省纪委细致谋划、扎实推进,与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检察院等单位对接,两次召开市、县(市、区)纪委书记会议,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市、县(市、区)党委切实担起主责,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强化党委的统一领导。  对县级改革实行省、市分级审批把关,对各县(市、区)改革试点方案、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职数和人选,进行逐一审核。坚持跟踪督查抓落实,推动各项改革试点举措落到实处,建立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市、县(市、

3、区)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每日工作情况一报制度,要求以市为单位按时汇总上报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并对有关问题进行针对性指导。其间,及时下发转隶后有关工作衔接参考意见,实现了县级监察体制改革的平稳过渡。  为推进市县改革试点工作,浙江省纪委专门制定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组建转隶工作程序,明确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选举产生领导班子程序、人员转隶工作要求等事项,“手册式”指导各地改革工作。  二、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检察机关转隶情况  浙江改革试点工作至2017年4月底已全部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逐步构建起

4、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共转隶1645名干部,充实到监察委员会中。”  试点中,突出转隶这一工作重点,要求转隶部门及人员必须是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及人员;逐个审核拟划转人员的干部档案,并通过组织部门、驻检察院纪检组等多渠道了解情况,把好入口关,特别是政治关、廉洁关。  司法改革特别是员额制改革的特殊时期,做好转隶人员福利保障衔接事项,浙江制定过渡工作方案,明确检察院划转人员的原有法律职务、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工资福利的

5、发放与保障由原渠道负责,遴选检察官职务以及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套改等工作继续按原计划进行。  同时,浙江还对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等部门中因各种原因不予转隶的人员,逐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监察委员会组建之前妥善安排好岗位。  三、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办案情况及职权范围划定  办案问题:3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监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摆在了区委书记陈瑾的案头,等待她的签批。担任领导干部多年,陈瑾早已对签批习以为常。但这次,她却看了好几遍后,才郑重签下自己的姓名。伴随这张特殊的《立案审批表》的签批,浙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

6、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即将实施。  职权范围:监察委员会完成组建后,将按照管理权限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四、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试点中,浙江坚持“全融合”理念,不断深化机构、人员融合。围绕机构设置,浙江省监委与省纪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现有内设机构基础上,省纪委撤销预防腐败室,增设4个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  改革后

7、,浙江省纪委、监委共设13个纪检监察室,其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对省直单位和11个市的日常监督;6个为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没有固定联系地区和单位,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受理”。  浙江省监委挂牌后不久,省纪委对4位副书记的分工进行了调整,原本一名副书记分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以及部分纪检监察室的格局被打破,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分别由4位副书记分管,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人员配备上,省监委按照全融合要求,对原有纪检监察室人员和浙江省检察院转隶人员作整合安排,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

8、审查部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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