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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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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务管理篇考勤与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办公秩序,加强行政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一、考勤制度(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上下班四次考勤制度。有效考勤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上班8:00-8:30、上午下班11:30-12:00、下午上班13:00-13:30、下午下班17:15-17:40,按时到办公室照相指纹签到,出勤情况以照相指纹情况为准(考勤有效时间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办公室根据要求另行通知)。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特殊情况无法考勤人员,应当在当天或第二天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过期不予承认。无因公外出申请单根据实际情况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月底将情况汇
2、总后报主要领导签字认可。(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工作秩序。(三)日常考勤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签到情况监督、汇总,每月考勤情况次月初在公示栏公示通报。(四)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按时将签到情况、因公外出申请或请假申请情况进行汇总,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41二、请销假制度(一)事假、病假。除婚丧假、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外,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副科级以上人员要直接向局长
3、请假;科室长请假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向局长请假;一般工作人员经科室长同意,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局长批准。因病请假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根据坊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办字<2014>10号)规定要求,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由局办公室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备案。(二)公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执行,根据工作情况全局统一安排休假。特殊情况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三)产假、产护假、哺乳时间。按
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凡符合规定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四)探亲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五)婚、丧假。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婚丧假和路程问题的通知》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41执行。符合条件的,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六)因公外出申请。工作人员需将因公外出事由、时间填写因公外出申请单后,按程序经科长、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存档
5、。回执由办公室经办人签字后,由申请人交科室负责人存档。(七)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员及时将请假申请单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员在离岗前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请假归来要及时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续假,无故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办公室负责做好请销假记录并存档,于次月初与考勤记录一并公示。(八)凡不按规定办理请销续假手续的或超出规定天数,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山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中共坊子区委、坊子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旷工
6、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山东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4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坊子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通知》规定: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报告,履行销假手续。
7、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续假,无故不续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一)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二)对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三)请病假人员的工资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放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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