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矛盾纠纷层级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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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矛盾纠纷层级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调查报告:关于矛盾纠纷层级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3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势在必行,人民调解大有可为。如何正确应对新时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调解组织不专。村(社区

2、)调解组织其工作投入度、业务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门从事调解工作。基层调委会名义上有3至4名委员,但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往往只有1至2人,并且身兼数职,各项工作压力大,尤其是村(社区)人民调解(由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不仅影响了本级的疑难复杂矛盾调解,对村(社区)调委会的指导作用也难以有效发挥,致使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不能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化解。  二是解决问题能力不强。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定纷止争的能力不够强,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往往放宽政

3、策尺度,过于迁就和照顾,造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不良现象。绝大多数调解员没有法律根基,文化普遍不高,年龄偏大,经常造成调解主任没有法律知识或从未接触过调解工作、与依法调解的实际需要不符的局面。由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大多数调解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调解时基本上沿袭传统方式、方法开展,调解手段侧重于“情”、“理”的运用,而不注重“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成效不明显。  三是基层调委会不稳。基层调委会基本上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大

4、多由村(社区)指派,随意性大。基层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经费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调解组织无法支付调解员误工补贴(或工资)及一些办公等费用。调解员往往认为是在义务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干多少,不干也理所当然。“以奖代补”的金额与调解成本相比差距太大,如杯水车薪。按调解质量要求,调解后要制作协议书等,许多调解员嫌麻烦不愿做、不会做,出现调解员不愿从事调解工作的现象。  四是司法行政管理不便。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上看,司法所是司法局派出机构,对村(社区)“两委”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司法所安排的工作,“两委”可做可不做,对人

5、民调解的指导,“两委”可理不可理,只是看人说话办事,导致村(社区)调解工作陷入困局。  五是调解格局认识不清。基层调解工作离不开多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县、乡(镇)虽有“三调联动”,但普遍存在不规范,调处力度不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老调重弹,各唱各调,互不买账,管理缺位、沟通不足,缺乏有效配合,联动大调解停留在表面上。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致使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最终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各级各部门普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是矛盾纠纷就是司法所的事,把司法所的职能等同于乡镇调解委员会,而司法所肩负社区矫正

6、、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致使司法所“小马拉大车,费力不讨好”。多元调解机制尚未达到预期效果,致使“大调解”工作格局难以形成。  二、对策及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人民调解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职务的本质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促进思想作风转变。要抓实层级调处,创新村(社区)法务室,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基础。各村(社区)设立法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村(

7、社区)支书或主任担任,成员有“两委”班子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志愿者等组成。法律顾问由司法局确定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员由司法所长担任,专职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两委班子脱产干部担任,并从民兵营长、辅警中产生,形成由“两委”班子统一领导,司法所业务指导,法务室承担日常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抓源头重预防,强基础治根本。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接访劝返、情报信息报送、疏堵分流、建立奖惩激励、纵向协同调处、监督追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努力把矛

8、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调解员队伍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举办矛盾纠纷排查层级调解论坛,交流矛盾纠纷调处的经验,探讨新思路、新办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  3、加强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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