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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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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省“合同帮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研究:关于全省“合同帮农”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合同帮农”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合同监管职能服务“三农”的重要内容。为全面了解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实际情况,探索“合同帮农”工作有效办法,2017年6-7月,调研组深入进行调研,听取了县(区)局“合同帮农”工作情况介绍,召开了基层人员座谈会,实地走访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承包户及有代表性的农户共计45户(涉农企业24户,农户21户)。指导县(区)局走访涉农市场主体200余户,完成调查问卷180份。现就有关
2、情况报告如下: 一、“合同帮农”工作现状分析 “合同帮农”作为立足合同监管职能开展的工作历来受到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合同帮农”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涉农主体使用合同情况。“合同帮农”工作以涉农生产经营者对合同的需求为前提,离开涉农生产经营者对合同的需求,合同帮农就是空话。此次调研我们以涉农合同为主线,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收购和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对涉农合同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一是涉农企业类型、户数和使用涉农合同情况。此次调研涉及了大米加工、杂粮加工、生猪屠
3、宰、肉鸡生产、蔬菜购销、水果购销、海产品购销、种子销售、化肥销售、食品生产、种苗销售等类涉农企业。从地区分布看,工商机关登记的涉农主体数量最多的地区是东港6875户,其次是海城为6527户,开原3130户,喀左和凌源2848户,大洼地区2474户。从使用购销合同情况看,合同使用普及度最高的地区是大洼,共计签订合同12710份,其中,大米加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5922份,占本县(区)该类购销农户的60%;蔬菜购销企业签订合同2430份,占该类购销农户的75%;水果购销企业合同324份,占该类购销农户的60%;水产品购销企业签订合同3216份,占该
4、类购销农户的35%;食品生产、种子销售、化肥销售签订合同分别占该类购销农户的10%以下。东港地区有3186户涉农企业与农户签订合同417份,其中,大米加工企业签订合同250份,占该类购销农户的20%;水果购销企业签订合同167份,占该类购销农户的4%,其它类型企业均未采用书面合同。根据5个地区涉农主体事项统计调查发现,一个地区涉农合同多少与涉农主体数量多少没有必然的比例联系。二是典型涉农企业使用合同情况。我们选择93户涉农企业和77户种植户进行重点调查,发出并收回调查问卷170份,其中,涉农企业49份,农民专业合作社44份,参与土地流转承包户
5、26份,普通农户51份。根据此次问卷调查发现,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产业化程度达到一定规模、合同标的物生产专业化水平要求高、生产周期要求严格、质量品质有特殊要求的,多数情况下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比如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的虾苗、蟹苗等水产苗种,大洼区胜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春翻地、耙地、插秧,富康源黑果花楸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的黑果花楸种苗,东港99草莓农场的草莓,铁岭绿荷工贸连锁有限公司的绿色水稻,朝阳黄金葆鼎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辣椒等都是通过农业订单,在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间形成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形成“龙头企业+
6、农户+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发展模式,来满足其规模化、产业化的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和成果。其它农产品收购等通常情况下不签合同直接交易,此次问卷调查有79份(主要是农户)选择了有时签有时不签合同、很少签或没有签过合同,占到问卷总数的46.5%。三是农户购买生产资料使用合同情况。部分种植、养殖农户会使用合同对生产资料的购买进行约定,其中不乏有销售生产资料的涉农企业充当订单农业经纪人的情况。这些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与农户签订购销合同中,对购销标的物数量、质量、标准、价款、交货方式及技术指导服务等内容约定的同时,通常会对种
7、子、化肥、饲料等内容也作出明确约定,其中由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直接提供生产资料的,会在合同中对价款及结算日期作出明确;不直接提供生产资料的,会对生产资料的品种及质量标准提出要求。从签订合同使用文本看,均是由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甲方制作的合同文本。 (二)“合同帮农”工作政策依据。一是国家政策。从2004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14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
8、’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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